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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加裝太陽光電就能合法?經濟部澄清:嚴重誤解

邱家琳 2021年06月08日 12:20:00
台中市烏日溪南農地違章工廠。(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台中市烏日溪南農地違章工廠。(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工廠管理輔導法》在2019年修正後,子法草案「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的預告期也於今年6月7日屆滿。有媒體報導「只要特定工廠在屋頂上加裝一定數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就能淨身合法,等同賣起『贖罪券』」,經濟部對此澄清,外界認為只要未登記工廠廠房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後就能合法化,是嚴重誤解,也有誤導業者之虞,絕無此事。

 

經濟部也提到,過去在公告特區內的臨時登記工廠申請土地變更,當年就已經全部要求裝設屋頂太陽光電設備,是政策一致的延續。目前的作法,未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裝不裝設屋頂太陽光電不是要件,依法仍是消防、環保等改善要完成。

 

已經取得特登工廠的業者,才申請用地變更,準備將農地變更至合法的地目,因為牽涉到土地變更,所以在這階段要求業者必須投入屋頂太陽光電,以善盡環保與綠能的義務。但絕不能被誤導成,只要廠房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後就可以合法。

 

經濟部更進一步說明,要求特定工廠加裝太陽光電之審查程序,都與一般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無異,差別只在於經濟部已協調好,其中一文件可以出具用地計畫核定文件取代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文件。特定工廠業者加裝太陽光電有排除條款,例如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得出具證明免予設置。

 

業者仍需符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申請同意備案之規定,所以必須出具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安全證明書,為的就是確保裝設後安全無虞,故也無媒體所述「無視加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可能會危及建築結構而導致意外事故」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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