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下決心整治香港的言論,當然不限於新聞傳媒。(湯森路透)
香港警方上周四(6月17日)再次高調以《國安法》爲由對香港蘋果日報下「殺手」。香港壹傳媒(蘋果日報)的五名高層被拘捕,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動新聞總監張志偉。數百名警員把羅偉光帶返蘋果大樓搜證,壹傳媒所有員工必須離開工作地點到餐廳等候。報社所有電腦和文件都成爲「犯罪現場」的物證。最後,警方從大樓帶走多台電腦和文件。警方正式立案起訴張劍虹和羅偉光,在兩日後的提堂中,兩人均被拒保釋,即時還押到八月上庭。其他三人雖然獲保釋候查,但依然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同日,警方聲明,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即蘋果動新聞,蘋果的視頻欄目)三間公司的資產,涉及1800萬港元,並落案起訴三公司。稍後,警方再次確認,已經通知香港主要七大銀行,即時停止相關公司的戶口運作。
這是繼去年8月10日警方高調拘捕和蘋果日報總部搜查之後,警方採取的第二波拘捕行動。在去年的行動中,老闆黎智英、其兩個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周達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等7人被捕。其中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其他人則被控商業欺詐等罪名。
去年12月,警方正式立案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下簡稱「勾結外國勢力」),拒絕保釋,還押等候上庭。黎智英其後申請保釋再被拒。稍後,黎智英在其他兩項「非法集結」罪被判罪成,判處監禁,這樣連再申請保釋也沒用了。因此,從去年12月,黎智英一直在監獄中度過。
今年5月,香港警方宣佈根據國安法凍結黎智英財產,包括其持有的壹傳媒集團約七成的股權。不但資產無法動用,就連黎智英在壹傳媒的投票權也一同被凍結。這樣剩下不到三成的壹傳媒股份中,只要有人掌握其一半(即總股份的一成半左右股份)就可控制壹傳媒。若有人有心「掃貨」收購蘋果股票,不難控制蘋果。經此一役,蘋果已風雨飄搖。
據最初估計,由於被凍結的資產只有1800萬港元,蘋果還有資金足以支持幾個星期。蘋果還有衆多的訂閲用戶,還可以發動網籌,更有消息傳出蘋果將在台灣招募資金,準備長期作戰。
然而,人們很快發現蘋果其實已是生死存亡之際。蘋果最大的問題不是缺乏資金,而是在警方通知銀行即時停止蘋果戶口的運作後,無法通過銀行進行任何交易。蘋果無法買原料,無法接受廣告,無法支付雜費,甚至連給員工發薪水的錢也無法通過銀行操作。蘋果更無法接受資金,有人嘗試把錢過帳到蘋果銀行帳號均被拒。可見,在現代以銀行為中心運作的商業社會,可謂打中商業機構的要害。這和美國利用銀行系統制裁其他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差不多。
更不提,經過此事後,其他與蘋果日報有業務來往的公司,在政治高壓下,也難敢與蘋果繼續合作,否則同樣也有被國安法處置的風險。
根據黎智英前助手Mark Simon的説法,蘋果甚至可能在幾天内就要關門。壹傳媒董事局將開會討論如何處理。壹傳媒集團同日去信保安局,申請解凍部分資產以向員工出薪水,若果申請失敗,將上訴至高等法院。然而,即便蘋果能向員工出薪,也難以避免無法交易的困境。可以說,蘋果日報結束進入倒計時。
蘋果日報要面對封殺並不令人意外。坦白說,蘋果日報一向高舉反共大旗,一直是中國政府的眼中釘。正如黎智英早早被中共盯上,一定要被「繩之以法」,想逃離香港也逃不了一樣;蘋果日報關門也是早可預料的事。如果說有意外,倒是國安法一周年前後才封殺,而不是一開始就封殺。
這大概可以解釋為,中國在香港要對付四類人:政治對手反對派、傳媒界、教育界、法律界;但又先後次序。剿滅政壇上的反對派,保證「愛國者治港」,是國安法時代的第一重點,以蘋果日報爲首的傳媒界優先級稍低,教育界再其次,法律界放最後。現在,經過初選案等幾宗大案,政壇反對派幾乎被一網打盡,中國又「完善」了選舉制度,還搞了個公務員宣誓和區醫院宣誓把不聽話的人和「兩面人」踢走,終於可以騰出手來大力整治傳媒界了。
當然,政府在國安法時代對傳媒界的打壓早就開始。香港有線電視高層換人,踢走《刺針》和《有線中國組》;香港電臺的領導人換上了政務官出身的李百全,開始大整改;香港電臺外判節目的記者兼製作人,竟然在慣常的記者「查冊」(查閲檔案)中被控「虛假陳述」被定罪。這些都不斷被視爲「香港傳媒界最黑暗的一天」,不斷刷新底線。現在蘋果之禍,雖然再次刷新底線,但早晚避不過,這是國安法時代的必然邏輯。
作爲香港最重要的反對派宣傳陣地,蘋果日報要關門是一個標志性的事件。它當然是整個事件中最令人關注的部分,但從蘋果日報事件如何更深地影響香港新聞自由,同樣值得關注。該事件是國安法實施後,首次有媒體和媒體編輯被控「違反國安法」,直接打擊令香港言論自由進一步被收窄。
國安法實施後至今超過100人被捕和被通緝,幾十人被起訴。國安法四大罪中,多有「煽動」成分的控罪。「煽動」即涉及言論。但此前的言論案件,都與新聞自由沒有直接關係。那些案件包括:唐英傑案(駕駛插著「光時」旗幟的電單車)、鍾翰林案(網上成立「港獨組織」)、馬俊文案(展示「港獨」口號)、譚得志案(發表煽動文字)、呂世瑜案(煽動分裂國家)、「傑斯」(尹耀昇)案(在網臺「煽動分裂國家」)。它們的共同點均是當事人並非傳媒界從業員,或者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傳媒從業員。比如最接近傳媒人的網臺主持「傑斯」,看似是「網絡KOL」多於一個真正的傳媒從業員。
在去年12月的黎智英案中,雖然他也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但其控罪元素很大程度上和他的長期助手Mark Simon有關(一直有傳Mark是美國中情局的間諜),而且被控資助「我要攬炒」團隊,這並非新聞自由的範圍。
因此,這次對蘋果五人的拘捕,可說是第一宗真正涉及「新聞自由」的國安法案件。尤其是總編輯、副社長和動新聞總監三人,都是蘋果日報和壹傳媒中直接負責内容生產的最高層。目前警方公佈的「證據」,全部是從逃犯條例事件以來在蘋果日報發表一百多篇報導、評論和社評。至今沒有公佈實質性的「勾結外國」的證據(比如「遊說外國政要」、「串謀」、受「外國勢力」指示,收受「外國利益」等),更加深了「言論罪」的擔憂。
這樣立即產生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有人「鼓吹港獨」或者「鼓吹外國制裁」,那麽對此進行報導和評論是否會違反國安法?可以想像的是,如果報導和評論基調是「反對」這種做法的話,那麽自然不違反國安法。但如果報導和評論基調是「支持」這種做法,或者立場中立但為平衡報導而引用支持者的説法,看起來就相當危險。
進一步,對報紙而言,社評代表了報紙的立場,直接「鼓吹」當然很容易被定罪;新聞報導的基調也體現報紙的立場,也或和編輯脫離不了關係。但「評論」和「專欄」等本應文責自負的欄目,報紙編輯又是否要為他們的言論負責?對評論人而言,評論時事的界線在哪裏?
更進一步,這次以國安法起訴新聞機構(三公司)也開了國安法時代的先例。而且在三公司中,如果說蘋果日報和蘋果動新聞都涉及直接的内容生產的話,那麽蘋果印刷公司只負責印刷。這是否意味著,不但生產内容有罪,編輯内容有罪,就連印刷「非法内容」也有罪?印刷機構是否也要擔負其「甄別非法内容」的法律責任?
總而言之,這些一向在香港視爲「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做法,恐怕都不得不根據國安法而改變。
現在,沒有人知道所謂「紅線」在哪裏。對中國來説,紅線就是越模糊越好,這樣才能令香港的新聞工作者自我審查。但在香港,中國始終無法避免用案例劃出這條紅線。這次案件如何被起訴,用什麽證據,能否定罪,和國安法時代下的新聞自由的「紅線」息息相關。無疑,在中共的思維下,紅線是可以不斷移動的。但「根本不知道紅線在哪裏」比「紅線會移動」還是好上那麽一點點。
有一點可以肯定,蘋果日報絕對不會是中國打擊不聽話的傳媒的重點。在蘋果日報之後,下一個「高危」的傳媒當屬民主派中影響力最大的網上傳媒「立場新聞」。值得留意的是,蘋果日報被拘捕的副社長,正是立場新聞總編輯的妻子,當她在家中被捕的時候,警方把屬於她丈夫的電腦也拿走作爲證物。立場新聞能堅持多久令人擔憂。立場新聞之後,或許就輪到其他親民主派的網媒了。
中國下決心整治香港的傳媒,當然不限於新聞傳媒。香港圖書館下架一批書籍;香港一些網站被封鎖(香港人現在也要學習翻牆了);訂立新的電影審查條例等等,無一不定義這個國安法的新時代。
※作者為國際關係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