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柯林頓政府的政策,明確暴露了認為信貸可以解決不平等問題的錯誤觀念。(維基百科)
(承上篇)家庭貸款方面的早期發展使某些美國人更容易獲得信貸,但家庭債務並未因此顯著增加,遠低於現今的水準。截至一九八○年左右,消費信貸一直被視為支撐郊區生活方式的次要手段。但是從一九八○年代起,信貸出現顯著的轉變。金融法規鬆綁使消費者債務得以激增,消費信貸對於支撐美國人的物質生活的重要性變得與家庭收入同樣關鍵。隨著國家逐漸放寬大蕭條之後為了促進穩定和約束金融勢力的限制,「方便的」新金融產品誘使美國家庭背負更多債務。政府取消利率上限,使銀行得以向家庭借款人收取在進步時代會被視為掠奪性的高利率和費用。與此同時,中產和勞工階級家庭的工資停滯不前,導致美國家庭需要更多信貸。
證券化普及加快了貸款成長的趨勢。放款機構將家庭貸款債權打包成可以買賣的證券,藉此將放款賣給國內外投資人,獲得資金提供新一輪的貸款。隨著資本市場對這些債權的需求增加,債務擔保證券(CDO)、房貸擔保證券(MBS)和信用違約交換(CDS)等金融工具蓬勃發展。二十年間,對消費信貸的強勁需求(一方面是消費者需要信貸,另一方面是金融市場樂於購買這種債權)鼓勵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最快的速度大量放貸。此外,因為放款機構不再持有這些貸款,它們放款時重量不重質。政治人物和監理官員為金融機構的大肆放款歡呼雀躍,顯然仍相信隨手可得的信貸是解決貧困和不平等問題的最有效方法。
雖然家庭債臺高築主要源自房屋貸款,但其他類型的消費債務也迅速增加。一九八○年代之前,家庭債務大致隨著經濟週期增減:美國家庭在經濟繁榮時期增加借款用於消費,經濟衰退時則減少這種借款。雖然同樣的形態隨後一直持續著,但消費債務增加的速度在一九八○年代開始超過還款速度。一九八二至二○一六年間,因為信用卡債務、汽車貸款和(近年)學生貸款增加,美國人均消費債務從約5千美元大增至1萬3千美元(經通膨調整)。
總的來說,一九八○年代標誌著消費信貸進入新時代,由銷售金融產品而非製造產品所驅動。消費信貸曾經主要是為了穩定和促進商品與服務之消費,如今變成為了自身而存在:金融機構將信貸當成一種商品販售,藉由不斷上升的利率、隱蔽的服務費、滯納金,以及在金融市場上打包出售消費貸款,靠發放貸款獲利。
家庭信貸擴張最終導致了二○○八年的金融危機。歐巴馬政府上任後推動數項改革以抑制崩盤:首先是在二○○九年通過《信用卡問責與資訊揭露法》(Credit Card 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y, and Disclosure Act),提高信貸條款的透明度並加強對放款人問責,為消費者提供更大的保護。然後是在二○一○年通過《陶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試圖恢復「伏克爾規則」(Volcker Rule),禁止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投資於證券、衍生工具、商品期貨和選擇權的自營交易。政府還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加強監督房貸放款機構和經紀商,以保護屋主及其家庭。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致力提高房屋貸款、信用卡和學生貸款條款的透明度,但最近被大幅解除權力。理論上,這些政策應該可以藉由規範放款方式和控制高風險投資的後果,來減少消費和房貸債務的潛在負面影響。但這些干預措施的實際影響至今仍不明確,尤其是因為川普在任期間積極縮減這些干預措施。
這些在經濟衰退後推行的改革或許可以改善借款人的處境,但它們完全沒有改變一個世紀以來的政策模式。在這個模式中,不平等問題被誤解為周轉的問題:政策制定者、改革派和銀行業者不去探究為什麼窮人和勞工階級家庭沒有辦法靠收入負擔中產階級的生活(或無法向上流動過這種生活),而是著眼於如何幫助窮人獲得信貸。政府並不提供真正的安全網,而是試圖用金融蜘蛛網來保護美國人。也就是說,聯邦政府經常補助金融業和授予金融業者放款任務,但並沒有提出完善的教育、居住、退休和福利政策來縮小階級差距。而因為私營放款機構一心追求利潤,最弱勢的家庭仍不大可能獲得信貸,除非他們願意支付可能會摧毀他們長遠財務狀況的高昂費用和利息。
柯林頓政府的政策最明確暴露了認為信貸可以解決不平等問題的錯誤觀念。為了確保銀行為中低收入社區的家庭提供貸款,柯林頓總統推動監理和法律改革以加強《社區再投資法》。與此同時,《個人責任與工作機會法》(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Act)打破了新政政策,規定福利領取人得有份工作或者認真在找工作,並為政府援助設定五年的期限。這些要求將單親媽媽和其他弱勢人士導向低工資、低保障的工作,而雇主知道這些美國人需要工作才有資格獲得福利(同時也知道因為政府提供福利,所以工資不必高到可以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整體而言,這些政策鞏固了美國是信貸國家而非福利國家這個核心觀念。
說明:消費信貸餘額為「美國所有項目總額」(CPALTT01USM661S),是非機構平民人口(CNP16OV)持有和證券化的未償還消費貸款(TOTALSL),並利用消費者物價指數做調整。消費信貸包括信用卡債務、學生貸款、汽車貸款和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的其他計畫,但不包括抵押貸款和其他投資貸款。資料來源:聖路易聯邦準備銀行、聯準會經濟數據。
※本文摘自《大逆轉:金融擴張如何推升不平等》第五章:揹債的美國人/春山出版/作者 林庚厚為臺灣大學社會學系畢業,麻州大學安默斯特分校社會學碩博士,現為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社會學副教授。梅根.尼利為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社會學博士,現為哥本哈根商學院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