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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秘密藏在硬碟裡… 妻怒揪尪扒褲偷拍喝醉女同學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06月24日 16:44:00
人妻發現丈夫多次拿手機偷拍女同學下體與胸部,決定舉發丈夫惡行。(取自pexels)

人妻發現丈夫多次拿手機偷拍女同學下體與胸部,決定舉發丈夫惡行。(取自pexels)

竟然有這款老公!北部一名吳姓已婚男子愛慕研究所女同學,2011年間與妻子、女同學聚會唱歌時,偷拍女同學裙底風光;隔年女同學喝醉到吳家借宿,吳男竟潛入房間不顧妻子睡在旁邊,再掀開女同學衣褲偷拍胸部及下體。吳男犯行始終未被揭發,直到多年後吳妻才在他的行動硬碟內意外發現照片,最高法院24日依乘機猥褻罪判吳男7月徒刑定讞,須坐牢。

 

吳男是在2011年間攻讀研究所期間愛慕同班女同學,某天吳男帶著妻子和研究所的同學一同到KTV唱歌,酒酣耳熱之際,吳男竟不顧妻子也在包廂內,偷拍女同學裙底風光,私藏在手機內欣賞;2012年吳男又與同學聚會,這名女同學喝醉無法自行離開,吳男和妻子便將她帶回家住。

 

 

吳妻與女同學同睡一房,不料,吳男竟趁兩人熟睡時潛入房內,不顧妻子在旁熟睡,伸出狼爪拉開女同學的上衣領口和內褲,拍攝其胸部、私處等不雅照數張。事後吳男將兩度偷拍的照片儲存在隨身硬碟內珍藏,並將硬碟放回爸媽家藏放。

 

直到2018年間,吳妻在公婆家意外發現這枚隨身硬碟,才發現裡面竟有數張女同學的不雅照,憤而將照片拿給女同學作為證據提告,吳男因此遭起訴。

 

法院開庭時,吳男辯稱僅將女同學上衣領口、內褲拉開,拍攝她的胸部、下體,沒有動手,不構成強制猥褻,應以刑度較輕、3年以下的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論處,吳男還稱他願賠償女同學70萬元,是對方不願意,雙方才未達成和解。

 

吳男二審被依妨害秘密、乘機猥褻罪各判吳男判刑2月、7月徒刑,其中妨害秘密罪判刑部分先定讞,且得易科罰金6萬元;至於乘機猥褻罪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24日維持二審見解,認為吳男偷拍女同學私處並非單純偷拍,而是為了其滿足性慾,已構成乘機猥褻罪,仍判吳男7月徒刑,全案定讞。

 

至於另女同學向吳男求償500萬元的民事訴訟部分,一審日前已判吳男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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