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7月1日實施新制,育嬰留停薪資補貼拉高至8成,有薪產檢假也增加2天。(資料照片/陳駿碩攝)
除紓困4.0精進方案於近日開放申請外,其他勞動部公告4大勞工相關政策,7月1日上路實施,其中最受矚目的,包含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6成拉高到8成,勞工有薪產檢假也將增加2天。
勞動部先前6月25日彙整,公告將於7月1日上路實施的重大政策有以下四項:
一,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貼提升
勞動部指出,為配合「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三面向政策,凡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即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亦即依該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0%,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可達80%的薪資替代率。符合資格之被保險人一次申請,即可享有補助,對身為父母的勞工朋友,提供更多的經濟支持,勞動部已於110年6月4日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並於7月1日實施。
二,有薪產檢假增加2天
勞動部表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將自本年7月1日起從10次調高為14次,針對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之雇主,將給予薪資補助。
勞動部已於6月4日發布《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相關申請表單,勞保局將儘速於該局網頁提供。
三,新制勞工退休金申辦手續便民化
為了讓民眾勞保退休金更加便利,自7月1日起,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如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台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之退休金)時,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附上僑居地區的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等其他外交部受權之機構或該國出具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為英文者,除勞保局(保險人)認為有需要外,可免附中文譯本。
四,《工會法》第17條修正
自7月1日起,工會可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至少1人,以避免工會監事名額僅1人時,無法置候補監事,影響工會運作。工會監事名額僅1人而面臨出缺時,無須再透過臨時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可提高工會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