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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放火」夜奔青青家被拍裸片 仙人跳還是恐嚇真相曝光

上報快訊/陳品佑 2021年06月30日 15:58:00
YouTuber「放火」(右圖)去年到網紅「青青」(左圖)住處過夜惹出一堆風波。(合成圖片/取自放火、青青臉書粉專)

YouTuber「放火」(右圖)去年到網紅「青青」(左圖)住處過夜惹出一堆風波。(合成圖片/取自放火、青青臉書粉專)

YouTuber「放火」去年9月間到網紅「青青」住處過夜,卻遭青青男友陳罡勳率人破門,強逼放火赤裸下跪道歉,簽本票賠錢息事。台北地檢署調查後,30日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陳罡勳、蔣家豪等2人。

 

檢方調查,放火(本名李育群)和青青(本名吳雲青)去年9月16日參加完烤肉趴後,一起搭車到青青住處,隔日凌晨,青青男友陳罡勳帶著4個人不斷敲門,一群人進入青青住處後,逼迫放火簽下30萬元本票,並強拍放火下跪裸體道歉影片,放火最後聯絡友人湊出25萬元才得以離開。

 

 

事後放火向台北市信義分局報案,網路上卻仍傳出放火的不雅照片。全案去年10月曝光後,外界質疑是否為「仙人跳」,青青曾於臉書公開發文道歉,強調自己於陳男毫無關係,也沒從中拿到一分錢,完全沒想過這件事是設局或是仙人跳。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是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當時放火是跪在陳昰勳及其友人蔣家豪面前脫衣服,放火明知2人在拍攝他脫衣的影片及照片,因此將2人妨害秘密罪部分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認定,陳昰勳與蔣家豪共同涉犯《刑法》強制、恐嚇與恐嚇取財等罪嫌,陳昰勳另上傳放火裸照的部分,還涉犯妨害名譽及散布猥褻物罪,30日將2人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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