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技公司揚言要退出香港,圖為中共百年黨慶當天,香港街頭掛起中港旗幟景象。(湯森路透)
《華爾街日報》(WSJ)5日報導,美國科技巨頭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及谷歌(Google)已私下正告香港政府,若當局持續推動「數據報護個資法」(data-protection laws)的修訂,將會終止在港服務。
這些美國科技巨頭大多以社群平台、大數據搜尋引擎為服務基礎,若港府通過該法,並在其中註明「人肉搜索」(doxxing)等辭彙,將會使在港分公司員工涉嫌觸犯容許個人資訊藉由其技術在網路上惡意流通的罪名。
而「人肉搜索」意指近年經常在網路上能見,民眾藉由搜尋技術收集他人個資、網路足跡後,發布於社群平台讓公眾檢視的舉動,常見於社會案件加害者或政治人物等。
特別是在2019年「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例草案運動」(反送中運動)期間,便有不少施暴警員的行爲被放上社群平台,被港府認為是民眾刻意起底警員。
An industry group backed by Google, Facebook and Twitter has warned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that tech companies might stop investing and offering their services in the city, if it goes ahead with proposed changes to privacy laws. https://t.co/g4Xz74HLih
— RTHK English News (@rthk_enews) July 5, 2021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Constitutional and Mainland Affairs Bureau)在5月便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修訂案,希望高額罰金及長年監禁的代價,能有效打擊人肉搜索行為,當時祭出最多百萬港元(12萬8800美元,約新台幣360萬元)罰款,以及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懲罰。
這些科技公司擔憂,修法後員工可能因為用戶貼文,遭到香港法院起訴或面臨犯罪調查,與同業們組成、設在新加坡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AIC)在6月25日正式致函港府表達訴求。
「科技公司能避免因此遭到懲罰的唯一方法,便是停止在香港投資及提供服務」《華爾街日報》看過這份信函中,AIC認定若港府年底執意修法的話,科技巨頭的最終方案。
這也再度加深了美國科技巨頭與香港政府的嫌隙。
2020年,北京通過港版《國安法》、港府在7月6日公布第43條實施細則,其中明定得「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容許官方「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
爾後,臉書、推特與谷歌,以及WhatsApp、Telegram便接連宣布,將暫時拒絕香港執法部門提交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並說相信言論自由為基本人權,認為在表達個人想法時不應擔憂自身安全。
Google, Facebook and Twitter Suspend Review of #HongKong Requests for User Data https://t.co/n6Iuhk0ndZ $GOOG $FB $TWTR
— Eunice Yoon (@onlyyoontv) July 7, 2020
對於最新的個資法修訂,美企認為港府應該縮小、明確規定違法範圍,擔心用戶不過是分享圖片就會惹禍上身,這將限縮港人往後藉由社群、指控警方在執行公務時對民眾暴力相向,或評論香港政治等社群行為。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估數(PCPD)承認有收到信函,稱修法和言論自由毫無關係、不會威脅到外企在港投資及提供服務行為,並說起底行為已在觸犯道德及法律規範的邊緣。美企則還未回應媒體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