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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不等於同意、非合意就屬性侵」 西班牙修法杜絕模糊認定

李靖棠 2021年07月07日 16:00:00
西班牙2016年一樁離譜的性侵案判決,引起該國民眾上街抗爭。(湯森路透)

西班牙2016年一樁離譜的性侵案判決,引起該國民眾上街抗爭。(湯森路透)

法律作為受害人最後的保護,隨著時間和社會變遷,修改不合時宜的內容,本就是立法者應該做的事情。尤其是當性侵害防治法,無法真正有效遏止壞人,卻反倒傷害被害者時,此時就該進行補強,才能避免未來有更多人因此漏洞而權益受損。

 

 

《亞洲衛視》(CNA)報導,打從一起發生在2016年奔牛節的集體性侵案,五名對18歲女性犯下輪暴行為的男子,只被判處量刑較輕的「性虐待罪」,引發西班牙當地輿論撻伐和抗議,該國3月份正式提交修法草案,將法律對性侵行為的認定明確化,官方強調,新法上路後、「沉默不等於同意、非合意性行為就屬於性侵!」

 

 

西班牙國會6日正式批准草案,政府發言人表示,新版本的性侵防治法實施後,「沉默或被動反抗不等於同意接受,沒有明顯反對行為,也不能再當成違反他人意願的擋箭牌,這將是西班牙法治的重要里程碑。」

 

參照瑞典2018年率先修改的認定標準,西班牙新版性侵防治法規定,任何非雙方合意的性行為,就屬於強暴性侵的範疇。此次修法,也首度將職場性騷擾和街頭遭遇陌生人騷擾,列入刑法管轄範圍。

 

西班牙新修訂的性侵防治法,將能給予女性和弱勢族群更多保障。(湯森路透)

 

性別平等部長蒙特羅(Irene Montero)表示,新法案宗旨非常簡單,只有你自己、能決定你的身體和性需求,任何讓你感到恐懼或脅迫的,都屬於侵害和犯罪行為。首相桑切斯(Pedro Sanchez)也指出,國會能批准修法讓他感到很欣慰,也能對西班牙女性或弱勢族群給予更多安全保障。

 

 

事實上,此次修法的源頭,就是2016年的集體性侵案,讓民眾看見、法律制度上的設計漏洞。因為根據修法前的強暴罪認定標準,受害人必須向法院「證明」,加害者有施以暴力或威脅舉動,但此案件提交的犯罪影片中,遭受侵害的女性,卻是呈現被動順服的狀態,因而被認定不算強暴行為,只判處5萬歐元(約新台幣165萬元)的罰款。

 

許多西班牙媒體在聽聞判決後,相繼發文質疑此判決的合理性,同時也呼籲政府重視這個不合理的漏洞,各地民眾更是忍無可忍,串連發起街頭示威,不僅要求撤換判案法官,也要官方修補法規,別讓更多人受害而求助無門。

 

西班牙法院以無脅迫和暴力行為,只判五名男性性侵犯罰款,引起輿論撻伐。(湯森路透)

 

從瑞典修改認定標準,目前歐洲地區採用「非合意就屬性侵」法規的國家,除了西班牙外,還包含德國、丹麥、比利時和愛爾蘭等10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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