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復星醫藥11日晚上公告,子公司復星實業分別與台積電、鴻海與永齡基金會及裕利醫藥簽訂銷售協議。(取自搜狐)
上海復星醫藥11日晚上公告,子公司復星實業分別與台積電、鴻海與永齡基金會,以及裕利醫藥簽訂「銷售協議」,由復星實業向裕利醫藥銷售1千萬劑輝瑞BNT的COVID-19疫苗。公告指出,這批疫苗將由買方捐贈給「台灣地區疾病管制機構」,用於當地接種。
上海復星醫藥11日晚上在官網針對子公司復星實業發佈許可項目進展公告。公告指出,復星實業於7月9日分別與台積電(買方一)、鴻海與永齡基金會(買方二),以及裕利醫藥(具有進口疫苗資質的醫藥公司)簽訂銷售協議(advanced purchase agreement,即「疫苗預購協議APA」)。
依據公告,復星實業將向台積電、鴻海與永齡基金會委託的裕利醫藥,出售1千萬劑mRNA新冠疫苗,再由買方捐贈給「台灣地區疾病管制機構」。
公告並未提及疫苗交付時間,但此次交易的執行,仍受制於疫苗在當地的使用獲批、捐贈完成等條件的滿足;本次交易的各方已初步擬訂供應計劃,但由於《銷售協議》的疫苗供應進度受到疫苗生產及供應鏈能力等因素的影響;且上海復星集團的疫苗供應成本,與生產成本、許可區域總體能力等因素有關,「尚存在不確定性」,也無法確定此筆交易對上海復星年度經營績交有何影響。
上海復星在公告中說明許可項目概況,重申上海復星於2020年3月獲得德國BioNTech SE授權,在「中國大陸及港澳台地區」內獨家開發及商業化的mRNA新冠疫苗。雙方並在2020年12月,復星醫藥與BioNTech簽訂《許可協議修正案一》,就上述區域內疫苗的銷售供貨及利潤比例等有所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公告說明交易買方為台積電與鴻海,但復星醫藥的「銷售對象」是裕利醫藥;亦即裕利醫藥接受台積電與鴻海的委託進行採購,再由台積電與鴻海依據與行政院簽署的授權文件,將購得的疫苗捐贈給政府。
基於上述程序,知情人士指出,儘管上海復星在公告中使用「台灣地區疾病管制機構」一詞,但此僅為其單方面說法,我國政府並未出現在上海復星與買方的採購協議中,並沒有可能引發外界疑慮的遭矮化問題。知情人士透露,後續政府要處理的程序,是在疫苗到貨後根據之前與台積電與鴻海簽署的文件,「以政府名義接受捐贈」。
據透露,在這次疫苗採購談判中,中國國台辦曾主張比照香港採購「復必泰」疫苗的模式處理,而上海復星更是直接提供之前與港澳簽約的範本給兩個企業買方,是在我方堅持下進行談判並訂下不同於港澳的採購協議。
而對於獲得衛福部冷鏈標案,並接受兩個企業買方正式委託的裕利醫藥裕出面,上海復星也曾有意見,希望委由其他類似業者出面。然而裕利醫藥不僅是冷鏈得標廠商,也是瑞士知名藥廠Zuellig Pharma在台灣子公司,獲得德國及BioNTech信任,上海復星才不得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