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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在百年阿嬤占地官司中看到監察院的功能

倪國榮 2021年07月14日 07:00:00
許多走投無路的民眾,在得不到司法救濟之下常常只剩監院可供陳情。(資料照片/攝影:李隆揆)

許多走投無路的民眾,在得不到司法救濟之下常常只剩監院可供陳情。(資料照片/攝影:李隆揆)

新店一位賴小姐其家族住在瑠公圳水利會的土地上,長逾七十年,日治末自建老屋,後僅有九十多歲阿嬤與孫女賴小姐相依為命,但有一日,她們接到訴訟通知,是新地主要告她們無權占有。

 

就此長達近10年的訴訟,2011年到2020兩個訴訟,最高法院皆判賴小姐敗訴。

 

但唯一的一次判決勝訴,即2016年9月郭明禮法官以兩公約要旨,判給賴小姐。

 

此案非單純私人對私人的佔有,而是有公務員身份的水利會長,故意視之為空地,切割以避開公告約束,疑賣給特定私人,雖經刑事調查不起訴,今年四月底民事強制執行之履勘時,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帶動的民間抗議,使執行官要求兩造再協商。

 

此案引起公憤,即在於貌似有法,實則官商掛鉤,使賴小姐一家失去優先購買,成為被驅逐對象。而兩公約既然已視為進入國內法之適用,為何郭法官可用,而其他法官可不用,恐為司法怪談。

 

千山旋轉,幾乎處處絕望的賴小姐,最近竟從向監察院陳情得到曙光消息:

 

「此外,瑠公水利會長久以來未能依上述要點第24點規定訂定相關作業規範,比照『農田水利會會有被占用之非事業用土地處理原則』第3、4點規定,對於被占用土地已有建物者辦理出租,並於土地公開標售時給予占用人優先購買權,不僅衍生土地管用不能合一、訴訟成本及收回實益的問題,更造成土地占用人與所有權人間之糾紛,確有疏失。」(監委高涌誠七月七日新聞稿)

 

稿末亦以兩公約要求水利會:「該會應參採兩公約第4、7號一般性意見,研擬更為周延之作法」

 

曾有廢監院之聲,甚為高昂,但從此案阿嬤與賴小姐遭遇,卻又顯出法律程序並非必然救濟,正義可能枯死,就在賴小姐走投無路時,監院適時還予正義真相,令人鼓舞,雖然不等於可廢法官判決,但不僅顯出監院可以是有效的,只是制度的改進問題吧了。

 

無路可走,常常只剩監院陳情,賴小姐不屈不服的精神,終於正義曙光,堪可稍告慰訴訟烏雲中逾百歲過世的阿嬤;此案已成居住人權範例之一,真相未埋沒於判例裡,反是,監察院成為民間重要的窗口,冤屈大白,凸顯法官們依判例判決,常無法對人權作出適時救濟的困境。

 

庶民無權無勢,官司費用累積與耗時經年,根本難以想像,此時正義最後清明的防線,就可以在監委筆刃上;賴家的遭遇,折磨到官司中黑髮送白髮人,情理在法匠扭曲下,真是何以堪。

 

※作者為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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