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查獲未經檢驗地下水,偽冒埔里山泉水對外販售,不法牟利高達681萬元。(取自彰化地檢署官網)
溪湖鎮巫姓加水站業者,以抽取舊豬舍及廢棄鐵皮屋內舊水井地下水,冒充是埔里山泉水輸送到加水車販售,2年半獲利681萬,彰化地檢署21日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將巫男起訴,宣告沒收681萬元不法所得。
彰化地檢署獲報,有企業社加水站將地下井水偽冒埔里山泉水販售,以無本生意牟利,總計自2018年12月至今,已售出約1萬2100公噸,不法獲利超過6百萬元。
檢方指出,巫男自2018年12月起,開始利用馬達及管線等設備,汲取住處旁鐵皮屋內下舊水井、及旁邊廢棄豬舍舊水井內的地下水,輸送到大型地下水儲水槽內,然後過濾至27個儲水桶貯放,再由加水車載運到各加水站販賣,共賣出1萬2100公噸水。
據了解,巫男早在20多年前,就開始經營加水站事業,原本是向設籍南投埔里的桃米泉商行,購買引自桃米坑溪地面地面湧水做為原水,按月支付水費4000元,以淨水處理設備處理過後,以水車送到投幣式加水站,每20公斤10元對外販售。
但2018年12月起,巫男改以直接在住家旁的鐵皮屋,和一處廢棄豬舍舊水井加裝馬達抽地下水方式,再以淨水設備處理後,分送27個大型儲水桶貯存,之後再以水車,載送彰化縣溪湖、員林等共11個鄉鎮29處加水站,每20公斤仍以10元對外販售。
檢方也發現,巫男設置的各加水站都標榜是「埔里甘淨泉水」,並張貼「彰化縣加水站許可證」及由桃米泉商行委託上準環保科技公司檢驗的飲用水樣品檢驗合格報告,記載水源為「地面水」,使外界都誤以為是取自埔里合格水。
巫男到案後向辯稱,因照顧父母而無暇至埔里載水,決定開始在住家附近抽水。
彰化衛生局除已立刻勒令業者停業,29個加水站停止供水,全案偵結,彰化地檢署將巫男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並沒收681萬多元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