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出庭。(湯森路透)
香港國安法首宗案件27日正式裁決26歲默默無聞的機車騎士唐英傑因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子插在機車上遊街,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兩罪罪名成立,這是港版國安法上路以來首個案件,被告人罪名成立,對未來的案件恐怕有深遠的影響。
唐英傑被香港警方指控於2020年7月1日駕駛一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旗幟的機車到灣仔撞向三名警員,導致警員受傷。不過他否認所有控罪。
唐英傑並非香港近年來社會運動的領導人物,而只是一名拉麵廚師,默默無聞,但他的案件卻變成全香港關注的指標性案件。
Tong Ying-Kit (唐英傑), the first person to be charged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has just been found guilty of inciting secession and engaging in terrorist activities. pic.twitter.com/usv1u4ZGR0
— Jack Hazlewood (@JackHHazlewood) July 27, 2021
案件的重點在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否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這讓過去幾周以來正反雙方在法院內激烈辯論。雙方從原本該口號是否帶有分裂國家意味,到是否「能夠」煽動他人進行了鉅細靡遺的法庭攻防。
檢方認為該口號就是要分裂國家,顛覆政府。但辯方則認為這句話有多種含意。
根據《立場新聞》,在27日判決當中,香港法院認為當天是7月1日香港回歸日而且是國安法生效隔天,加上當天有未經批准的遊行,綜合上述語境「口號在案發的 2020 年 7 月 1 日,能夠帶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味,以及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此次國安法法庭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挑選的法官團體審判,並且被拒絕保釋和陪審團。由於是國安法審判第一例,外界認為將會決定之後法院如何判決之後的國安法案件,目前仍有60多人等待審判,包括數十名民主派的政治人物。
《紐約時報》認為該案判決也顯示了香港在國安法之下多大程度還享有言論自由。
根據港版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10年有期徒刑,「恐怖活動罪」則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唐英傑的辯護律師郭兆銘在法庭中承認唐英傑駕駛很危險,但表示唐英傑當時有採煞車並且躲避員警,而「一個去開車撞人的恐怖分子是不會踩剎車的。」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主管米什拉在聲明中譴責判決,表示「該判決違反國際法,表達意見不應該被視為犯罪...這有如香港言論自由的終結。」
Amnesty International’s Asia-Pacific Regional Director Yamini Mishra called the ruling an "ominous moment" for human rights in Hong Kong. https://t.co/SFJcxvqPlI pic.twitter.com/ygAJxfVUww
— Hong Kong Free Press HKFP (@hkfp) Jul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