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任期爭議,已有多名中常委私下串聯醞釀於明天常會上發難,逼江在8月20日任期屆滿後交出黨權,改由新北市議長蔣根煌代理主席職務,恐再掀藍營茶壺內政治風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疫情警戒降回2級後,國民黨中常會明天(28日)將重新討論黨主席改選相關事宜。據了解,針對現任黨魁江啟臣任期爭議,黨中央雖解釋,依據內政部回函內容仍賦予考紀會逕行解釋的空間,但今天(27日)已有多位中常委私下運作及串聯,醞釀於明常會上發難,強烈主張及要求江魁應於8月20日任期屆滿後交出黨權,改共推新北市議長蔣根煌代理主席職務,恐再掀藍營茶壺內政治風暴。
國民黨原定於7月24日舉行黨主席改選投票,卻因本土疫情爆發被迫暫緩。內政部今天已回函給國民黨中央,說明政黨之運作,包含各項選任人員之選舉方式、任期及召開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等事項,應依其章程及《政黨法》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人民團體法》。如涉章程解釋,則應由政黨之專責單位為妥適之處理。
內政部函文並指出,依照國民黨章程第17條規定,主席任期為4年,現任主席江啟臣補選任期自去年3月8日至今年8月18日止,有關各項選任人員之任期、改選、選舉投開票方式及召開全代會等事項,均明定於章程及相關選舉辦法,「本案仍應依章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由於國民黨中央先前才援引《人團法》、《公司法》相關規定及函釋,指黨主席任期因故不能改選時,應由江啟臣繼續延任至黨魁改選,因此,內政部回覆函文遭解讀為「打臉」黨中央說法。對此,黨務高層則強調,內政部回函內容其實是尊重「政黨自治」精神,認定國民黨的「專責單位」、即考紀會有解釋的權力,而包括一般公司、財團法人或民間社團等人民團體的相關政府函釋,均認為若原任者因故無法改選,仍是可延長任期及續行職權,黨中央明天將會提出詳細的解釋及說明,提交給中常會討論。
國民黨考紀會主委葉慶元接受《上報》訪問表示,內政部今天的回函內容,主要是認為政黨和一般人民團體適用不同的法律,至於國民黨主席任期將屆該如何處理?內政部則是認為應回歸到《政黨法》第17條規定,即由政黨內部的專責機構來處理及解釋,一切還是以國民黨的解釋為準。
他指出,根據《政黨法》第17條規定:「政黨應設專責單位,處理章程之解釋、黨員之紀律處分、除名處分及救濟事項。」內政部回函雖稱政黨與一般人民團體不同,不能直接適用《人團法》,但政黨本來就是人民團體的一種,因此,在性質類似的部分,《人團法》的規定還是有「類推適用」或參考的空間。
葉慶元解釋,依據過去內政部相關函釋及法院見解,人民團體的負責人若屆期仍無法改選,還是由原任者繼續行使職權,包括一般社團、公司及財團法人都是如此。例如,內政部針對一般社團的理監事不能改選時,函釋認為應由現任理監事繼續行使職權;法院針對公司負責人,若股東會不能召集或召集有爭議的時候,則認為應由現任董事長繼續擔任;法院針對財團法人董事會沒有改選時,也是由現任董事會繼續行使職權。
儘管黨中央的解釋仍認定江啟臣任期可繼續延長,惟據了解,今天已有不少反江派中常委私下展開串聯行動,醞釀於明午常會上發難,要求江魁任期不得延長至820後,且應於正式領表登記時即請假參選,並交出黨權由中常委聯誼會會長、新北市議長蔣根煌代理主席職務,至新任黨魁改選交接完成。黨內更盛傳,反江派中常委已與有意回鍋角逐黨魁大位的新北市前市長朱立倫陣營及蔣根煌分頭進行聯繫,取得相當程度的「默契」;另有中常委主張,主席改選應「速戰速決」,提前2周至9月中旬進行投票,以避免增添變數,藉此拉江下台的「逼宮」意味,已不言可喻。
另有熟悉黨務運作的前黨務高層表示,主席選舉怎麼舉辦、何時選出,依照黨章及規定辦理即可,因此,江啟臣應於8月18日起卸任,沒有延任的問題;至於誰來代理主席,代理主席是否續聘目前的黨務主管辦理黨務及選務,則是代理主席的事情。
「內政部特別把任期四年拿出來就是要打臉,自己的黨章不好好照著走,自以為聰明搞東搞西,這才是問題!」該位前黨務高層並強調,國民黨章明定,黨代表大會才是解釋黨章的專責單位,閉會期間則是由中央委員會解釋,黨章並沒有說考紀會或中常會可以解釋黨章,現在若要解釋黨章,必須得要開臨時中央委員會才行,考紀會實際上不具有解釋黨章的職權。
不過,也有中常委私下緩頰表示,現在之所以會出現江啟臣是否延任的爭議,歸根究柢還是因為疫情打亂了主席改選的時程及步調。若最後黨魁改選訂於8月初重新公告、8月中旬領表登記、9月底正式投票,屆時江領表登記後就得請假參選,其實並不會有延任超過820的問題存在,這只不過是「假議題」,更何況若江交出黨權,屆時黨務、選務同樣由祕書長李乾龍負責主持,與江在不在位有何區別?而代理主席期間又該由誰來籌措黨務經費?這些問題都應該想清楚,呼籲黨內不該在此時又陷入自我虛耗、內鬥算計的政治泥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