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上路,屆時部分案件將有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每名參與者每日可領取3000元。(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國民法官法」2023年上路,屆時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國民,將經過隨機抽選的方式,加入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討論並做出決定。司法院3日公布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費用,原則為每日3000元,超過晚間6點,則另支給每小時500元;另也可申請往返法院的交通費及住宿費用。
近年來台灣政府極力推動司法改革,盼透過國民參與審判,讓判決貼近民意,降低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司法院力推的《國民法官法》也將於2023年上路,屆時民眾可出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將是法定義務,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民眾,將經過隨機抽選的方式,加入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做出決定。
司法院3日公布「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其中候選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1500元,超過晚間6點另支給每小時300元的超時日費,合計每日上限2500元;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3000元,開庭未滿1小時為2000元,超過晚間6時則另支給每小時500元的超時日費。
此外,民眾支出往返法院的交通費及有住宿旅館必要時的住宿費也有補助。交通費的部分,除一般規定外,居住地與法院在不同島嶼或有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等特殊情形者,得搭乘飛機經濟艙、計程車;關於必要住宿費部分,原則在公務員簡任級人員差旅費標準所定額度內核實支給。
司法院也提到,若國民法官有其他必要費用,為將有限資源確實投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避免浮濫與爭議,必要費用的項目及核給標準,將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訂定之。
司法院強調,若有因經濟困難無法籌措參與選任期日或第一次審判期日的旅費或相關必要費用者,可事先向法院申請預借費用,希望使有意願的國民都可以到庭參與審判,避免剝奪經濟困難者擔任國民法官的機會。
此外,考量台灣電子支付日益普及,司法院表示,除參與審判當天核給現金以外,得於國民法官等人同意的前提下,以電子支付或其他方式匯入指定帳戶,國民法官等人也可請求匯寄或其他發給方式,以兼顧國民法官支領費用的便利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不過仍有國人擔心當國民法官是否會惹上麻煩或遭獵巫,對此,司法院指出,將繼續完備國民法官保護、照料相關措施,包括研擬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法規、擬定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等各面向規範與措施,以建構國民得以安心參與審判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