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配套子法,因軍備局與國防產業協會對廠商分級承攬軍品認知沒交集,遭批了無新意。圖為布雷艦。(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國防部規劃在6月18日就要公告實施《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配套子法,但受到疫情升級影響,無法在5月間舉辦最後一場的說明會,聽取國防廠商的意見,來完成法定程序;經疫情解封不解禁後,國防部資源司在上周五(7月30日)舉辦最終說明會完成程序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正式在8月1日開始實施。但軍備局與國防產業協會對於廠商分級來承攬軍品的認知差異過大,且沒有交集,國防部依軍備局意見實施《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配套子法,被批與現行的採購製制度沒有不同,是了無新意。
據了解,唯一與現行採購制度不同的是,在進行最有利標案的競標過程中,若有參加國防部評鑑並審認的廠商,雖未提出最低價格,確定最底價後先徵詢有審認廠商,是否願意用出最低價來承攬,若審認廠商同意則優先得標,要審認廠商放棄後,才由出最低價廠商得標。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是在2020年5月31日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國防部擬訂的配套7個子法細部規範,經行政院核定原規劃是今年6月18日公布實施,但公布前依程序是要舉辦3場以說明會,向國內國防產業協會、航太、資安等公會說明並聽取意見後實施;但受到疫情升級使得原訂在5月間舉辦說明會暫停,延到疫情解封不解禁後,在7月30日於台中大墩文化中心舉行說明會,因疫情聚會有50人的限制,因此分上下午各一場說明會向國防產業廠商再次說明其實施的具體細節。
不過,過去在立法前的公聽會與配套子法說明會上,「台灣國防產業發展協會」收集國內廠商意見,一再表達實施「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要符合國防部評鑑審認合格廠商,廠商除要有一定規模且要投資相關的設備,並由國防部挑選出的學者專家評定為合格的甲乙丙級廠商,若國防部的武器系統裝備與零組件的採購案上,在廠商資格上採開放性投標,這容易發生國外代理商找丙級廠商參與採購案,屆時都是國外設備系統直接運用,國內廠商最多只掙得服務費,技轉與國防自主就淪為口談,應以廠商審認級別後,甲級可參與所有採購案,乙級則參與乙級與丙級的採購案,丙級則只能參與丙級採購案,這樣才能為願意投資技術與設備成為甲級的廠商的實際幫助。
據指出,因國防部軍備局是以軍品來區分,並不同意對甲級廠商有特別待遇,軍備局與國防產業廠商的認知上還是沒有交集;唯一與國防部行採購制度不同的是,經過國防部評鑑並審認的廠商,在參與最有利標案時,若價格不是最低價時,採購單位可以把參與競標廠商提出的最低價,先問審認廠商是否願意以此價格承攬的優先權。
據指出,在這次說明會前國防部在其網站公告了「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列管軍品46大項的清單」,希望國防產業廠商提早作準備來投標,但涵蓋三級軍品清單中,都是目前國軍已進行的購案,例如海軍的高效能艦艇、推進系統、整合式儎臺管理系統,陸軍的雙目雷射望遠鏡、複合裝甲以及空軍戰機使用的發電機、電機系統等,並未看出國防部未來採購案的方向與所需要的裝備,因此,被廠商批評與現行的軍品採購制度無異且了無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