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6日正式生效,衛生局與警察局少年隊於轄內20家電子煙專賣店進行聯合稽查。(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6日正式生效,衛生局與警察局少年隊於轄內20家電子煙專賣店進行聯合稽查。經衛生局事先宣導,已有半數業者未營業,但仍查獲1家違規販賣、展示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後續將依自治條例辦理,並令限期改善,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自治條例施行前,已向轄內69家電子煙實體店家實地宣導、說明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也提醒業者6日生效後,警方、教育及衛生單位都將加強稽查,若不符自治條例規定,將依法開罰,期望能降低青少年遭受電子煙危害。
衛生局也已製作衛教單張、海報及電子煙危害宣導影片等文宣,並透過官網、捷運站燈箱及手拉環、臉書粉絲團,以及廣播口報等多元管道宣導相關訊息,並提醒民眾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衛生局指出,6日起,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禁菸場所亦全面禁止吸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電子煙、加熱菸及傳統菸品都對健康有危害,且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的,唯有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電子煙相關危害宣導文宣可至衛生局菸害防制專區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