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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從歌手黃耀明被捕可見香港廉政公署的異常

侯鎮安 2021年08月12日 00:00:00
8月初,香港廉政公署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拘捕反對派著名歌手黃耀明。(湯森路透)

8月初,香港廉政公署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拘捕反對派著名歌手黃耀明。(湯森路透)

香港,勝在有ICAC?

 

很不幸,一向以肅貪倡廉見稱,回歸前只向香港總督(港督)負責,回歸後只向行政長官(特首)負責,一直使香港引以為傲的「廉政公署」,獨立和公正的形象,已經不再!因為「廉政公署」已經淪為「中共」的政治工具!

 

最近,香港「廉政公署(廉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ICAC)接連行為異常!

 

異常一:

 

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香港廉政公署(ICAC)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拘捕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社署)」兩位臨床心理學家:葉劍青(55歲)和石守正(50歲),還有因為「民主派35+初選案」已經身在獄中的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57歲),控以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事緣在2016年9月4日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况下,他們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非法助選,因為他們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廉署指控他們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違反《選舉條例》。這是2016年8月的事,已經五年了,為什麼廉署選擇五年後才拘捕?為什麼廉署選擇五年後才檢控?

 

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三人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刑罰可以更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將案件押後至8月19日星期四,於灣仔港灣道區域法院再訊;案件編號:ESCC 1621/21。

 

異常二:

 

2021年8月2日星期一,香港廉政公署(ICAC)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拘捕反對派著名歌手黃耀明和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指控他們選舉舞弊。事緣2018年3月立法會補選期間,黃耀明出席當時是候選人的區諾軒之造勢大會,並上台表演,唱了兩首歌,歌唱完後,呼籲大家投票給區諾軒。雖然區諾軒當時已經把晚會的錄像片段和宣佈黃耀明晚會表演的社交媒體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但廉署選擇接近三年半後,才正式起訴兩人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為什麼?

 

結果,2021年8月5日星期四,案件在東區法院提堂時,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接納區諾軒及黃耀明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黃耀明離庭時見記者,清唱《問我》作回應,歌唱完後,呼籲大家:「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

 

很明顯,「黃耀明和區諾軒」較「葉劍青、石守正和戴耀廷」僥倖得多;僥倖的原因,筆者不太清楚,但肯定不是廉署的決定,因為廉署已經不再獨立,要放過「黃耀明和區諾軒」應該是律政司的決定,應該是特區政府的決定,應該是中共的決定。

 

筆者估計,廉署的異常行為,異常地翻舊帳,必定陸續有來,而且肯定全部都是針對民主派和反對派人士,而且多數應該不會像「黃耀明和區諾軒」般僥倖!至於建制派和親中人士,筆者相信,就算他們也有犯了同樣的錯,肯定可以免受檢控,逃之夭夭!

 

廉署聲稱是收到投訴和舉報才作出檢控,真的嗎?筆者相信並非事實!

 

第一,廉署沒有交代是何時收到投訴,如果是五年前或三年前收到投訴,難道廉署真的要花五年或三年時間考慮,才能夠決定是否檢控嗎?還要在幾乎同一時間,就決定作出拘捕和檢控!為什麼?

 

第二,如果廉署是今年才收到投訴,為什麼投訴人會有如此高的耐性,忍了五年、忍了三年,才向廉署投訴和舉報呢?尤其是如果投訴人是落敗的候選人,現在才投訴又有什麼作用?還可以取回議員席位嗎?如果投訴人都不是該兩次選舉的局中人,他們又為什麼要投訴呢?動機是什麼?目的是什麼?

 

綜合上述兩點,事實肯定是中央的命令,要廉署舊事重提,要廉署推翻當年不檢控的決定,要廉署當中共的政治工具,現在必須檢控!

 

以筆者所知,回歸而來,每次選舉,廉署都會收到成千上萬的投訴和舉報,檢控肯定不是唯一和必然的解決方案,更加不是最常用的解決方案;匿名投訴,廉署是會調查的,但誣告,或證據不足者,廉署不了了之也是理所當然;除了檢控,廉署還有召見輕微犯規者、不知情犯規者、不小心犯規者,向他們發出警告,甚至要求他們簽署承諾書,一時間常用的解決方案,最後要真正帶上法庭的個案,不足5%!

 

記得當年(1997)第一屆「選舉委員會選舉」,「教育界」有20個委員席位可以選舉產生,「教協」雖然有能力全取20席,但是為了釋出善意,和向敵人伸出橄欖枝,「教協」讓了10席給建制派和親中人士,只派了10人參選。縱使如此,建制派和親中人士並不欣賞,反而恩將仇報,積極投訴和舉報,舉報「教協」在計算「聯合競選宣傳單張」的開支上有錯誤;而且只怕你不死,不向「選舉事務處」投訴,選擇要向「廉政公署」舉報!

 

雖然如此,當年廉署就是因為認為「教協」只是無心之失,所以沒有把「教協」帶上法庭,只是分別約見「教協」十位候選人,向他們發出警告,要求他們簽署承諾書,作為解決方案!換轉是今天,十人必定已經齊坐牢!

 

所以今次廉署的異常行徑,不但打死了民主派和反對派,也嚇怕了建制派與親中人士,令他們不敢再明爭暗鬥,選擇等額提名,自動當選便好了;因為萬一要選舉,真的出了錯,被投訴和舉報,就會令到大家都難做,就會令到大家都尷尬,所以還是勉強地團結一致較好!因此,9月19日「完善(打殘)選舉制度」的首場選舉,現在已經知道,真正需要選舉產生的委員席位不多,因為大家都用了無需競爭的「協商等額提名」來決定委員是誰,大家毋須選舉,無需擔心因為會在選舉中出錯,而被投訴、舉報、調查和檢控;因為大部分委員都已經自動當選了!

 

最後,社署的兩位臨床心理學家:葉劍青和石守正,會有什麼下場,「雞蛋同盟」又會有什麼下場,筆者不敢樂觀!還有多少個民主派和反對派人士,會被廉署翻舊帳,筆者也不敢樂觀!惟有希望大家能夠撐下去,等到幸運的降臨,就好了!香港人,加油!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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