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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蝴蝶刀闖開刀房猛刺女同事 成大醫師判囚2年10月定讞

上報快訊/陳品佑 2021年08月12日 21:13:00
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林光宇(左),3年前曾持刀刺傷同事陳姓女組長,遭判2年10個月定讞。(擷自東森新聞YouTube)

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林光宇(左),3年前曾持刀刺傷同事陳姓女組長,遭判2年10個月定讞。(擷自東森新聞YouTube)

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心臟外科體外循環師林光宇,於3年前持蝴蝶刀刺傷同事陳姓女組長,在旁的胡姓女醫師也遭受波及,林男於行兇後自行至派出所自首。一審台南地院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林男1年徒刑,二審時台南高分院改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10個月,全案12日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林光宇2018年9月28日遭羅姓心臟血管外科主任以影響團隊氣氛為由,要求他把辦公座位搬到放儀器的庫房,並暗示他是否有離職意願,林光宇對此心懷不滿,認定是陳女於後主導,竟在當日進入開刀房後,持刀刺向陳女胸腹部,所幸當下同開刀房的胡姓女醫生及時阻止林男,其他體循師則趁隙將傷者拖出,陳女陳女氣血胸、肌腱受損和多處撕裂傷,幸手術後撿回一命。

 

 

全案二審時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所認定的林男有遭職場霸凌的狀況,於二審時查無實證,且行兇當下林光宇手持的蝴蝶刀殺傷力不小,在開刀房時猛刺陳女身上的重要部位多達7刀,即使在場的胡姓女醫師出面阻止,林男仍持續進行追殺,二審因此認定林光宇存在殺人之故意,因此改依殺人未遂論處。

 

最高法院認為,全案於二審時就已經詳述認定林光宇的殺人故意,且二審量刑也是事法裁量,認定林光宇不符合上訴三審的法定理由,因此駁回上訴。民事方面二審則判林光宇應賠償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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