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主抗議者14日在法院外表達意見。(湯森路透)
香港法院14日裁決,7名警察在2014年「雨傘運動」民主示威活動中毆打時屬公民黨的曾健超罪名成立。7警即時還押。
法官杜大偉(David Dufton)表示,7名警員「有意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較輕的「襲擊致他人受傷」的罪名全數成立。依香港法,襲擊致他人受傷最高刑期為3年。
32歲的陳少丹被加控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掌摑曾健超,普通襲擊罪的罪名亦成立。
7名被告分別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東、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及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
此件攻擊事件發生於雨傘運動正盛的2014年10月15日凌晨。一群警察被拍到將參與示威的曾健超移至龍匯道政府大廈變電站附近的角落毆打,當時他已經被塑膠束帶縛住雙手。警察暴力在香港並不常見,此事也激化社會緊繃氣氛。
曾健超表示,他將細讀判詞後再做回應。曾健超也被控同日襲警,於2016年5月被判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立,但獲准以300元港幣(約新台幣1200元)保釋。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言人王浩賢認為法庭裁決獨立、公正,亦能對前線警員帶來警示,顯示法庭不會姑息濫權警員。他也說到,雨傘運動期間還有很多警員涉嫌濫權案件尚未處理,「7警案」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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