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銅牌得主、空手道選手文姿云,因與前經紀人張詩宏合約糾紛鬧翻雙方互告。(合成畫面/取自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記者協會、張詩宏臉書)
「空手道小清新」文姿云為我國奪下東京奧運銅牌,討論度和名氣水漲船高。不料近日卻爆出和前經紀公司鬧翻,雙方互告,台北地院17日開庭審理此案,再次登上媒體版面。
前經紀公司弘特老闆張詩宏開庭前無奈表示,他盡心盡力捧紅文姿云,如今不僅遭片面解約還挨告,相當心寒;文姿云委任律師則說解約過程完全合法,批弘特公司是「恐怖情人」不斷騷擾。
原來,文姿云2015年和弘特舞蹈演藝顧問公司簽下7年經紀約,2022年才到期,卻提前在2020年發函解約,並控告弘特2018年時一篇貼文侵害她的肖像權,提告求償60萬餘元。弘特公司則反控文姿云片面解約,造成2022年的後續工作受到影響,提告她要賠償剩餘代言的40%酬勞、100萬元名譽損失,共求償234萬8398元。
弘特老闆張詩宏17日在台北地院外受訪表示,先前花費大筆資源為文姿云宣傳,一個一個廣告用心捧紅,想住5星級飯店、各種代言贊助,他都幫文姿云喬;不料,2020年4月下旬一封信就要對他提告,且事後發現文文姿云跳過經紀公司,私下向合作廠商續約,錢收自己口袋還主動提告,讓他相當心寒。
開庭前,文姿云委任律師也提出,雙方合約2022年才到期,期間約定利潤64分帳,文姿云6成,弘特公司4成,後來因為雙方價值觀落差,所以發函表示終止契約,且經紀約屬於「委任契約」,依《民法》規定能隨時終止,文姿云解約的動作完全合法。
文姿云委任律師並在庭後受訪後痛批,文姿云是國家培養的運動員,是屬於整個台灣的資產,不應有人以任何方是妨害文姿云專心訓練,且文姿云終止契約是完全合法,弘特卻像是恐怖情人一樣不斷騷擾,還擅自拿文姿云的肖像用於自己的合作廠商,斥弘特根本是要「蹭熱度」。
律師強調,文姿云走紅是靠自己成為奧運國手,全來不是靠弘特公司。法官排定全案9月22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