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10日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國防領域特殊專長」草案,一旦通過實施,可替近百位協助IDS建造艦體壓力殼國外工程師與技師在台工作限制解套。(合成畫面/台船提供、陳品佑攝)
國防部10日公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國防領域特殊專長」草案,雖草案延攬國外專業人士涵蓋航空丶造艦丶艦載武器與儎台設計領域,據指出,該草案最初是由台船因建造IDS原型艦所需,向經濟部提出並經與國發會討論,經跨部會協調同意,國防部才公告其草案;因目前協助IDS建造原型艦艦體壓力殼的國外工程師與技師就有近百位,若草案通過並實施,可望替這近百位協助IDS建造艦體壓力殼國外工程師與技師在台工作限制解套。
據了解,目前外國特定專業人員在台工作除了有180天工作簽證與課所得稅等限制,過去在沒有疫情影響,聘用的公司與單位可依其工作需求,隨時申請國外專業人士入境,但疫情發生後國境管制必須有14天的隔離,這對正在趕工的IDS原型艦建造進度就相當有影響,因IDS原型艦建造艦體壓力殼的國外廠商,與台船簽訂5年的長期合約,該外商也在高雄成立分公司。
自2020年招募的工程師與技師已陸續抵台工作,因這是長期的合約,受到疫情出入境有隔離的時間限制,一來一回就超過一個月,再加上180天工作簽證要重辦,若持續在台工作,則會面臨雙重課稅等問題,因此台船不能讓建造艦體壓力殼的工程師與技師,因工作簽證與課稅等問題,來回奔波而耽擱IDS建造的進度,台船才向經濟部提議尋求解套的方案,期望先有解套條例規定後,再用專案解決在台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限制。
雖整個草案擴大解釋適用範圍是國機國造、國艦國造政策上,並不是獨厚潛艦國造IDS的領域,但從資格條件限制上,國防航空、船艦產業領域並具有關鍵專業技術,並要是國內少見,並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單位來認定,現階段只有潛艦國造IDS原型艦艦體壓力殼的專業工程師與技師是國內少見。
首先以國機國造政策的空軍T-5勇鷹高級教練機,與「鳳展專案」的141架F-16A/B block20戰機升級為F-16V戰機案來分析,前者是從即有技術來研發,除了發動機之外,大部分的技術漢翔公司與國內廠商都能提供;再者「鳳展專案」是美國軍售案,雖在漢翔公司廠棚內進行構改,但大部分的專利技術都來自製造商美商洛馬公司 未來空軍C-130型運輸機的性能提升案,只要走軍售案執行,美軍與製造商都有專案管理其進度與品質,所以該草案的延攬的對象就不包括在內。
再者,國艦國造部分,就海巡署的新建各型艦艇來分析,也完全是MIT船廠與技術來執行,並未有國內少見的專業領域,至於海軍水面艦除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的戰鬥系統需要國外的技術與專業人士外,其他造艦都是由國內船廠來整合完成,真正國內少見且沒有的專業人才就屬於潛艦國造IDS的設計與建造儎台的相關專業人士,所以該草案顯而是為了IDS原型艦的建造而訂定。
就國軍現行武器系統而言,過去無論是中科院或向美以軍售案途徑採購,其裝備效能與維保都有一定的保證;但海軍「康平專案」建造6艘獵雷艦,開啟由國內船廠整合國外技術的商購造艦模式,承造的慶富船廠發生詐貸案讓該案無疾而終;而這次潛艦國造IDS原型艦從設計到建造,也都是採商購的模式來執行。
據了解,目前IDS原型艦建造艦艦體壓力殼的商購模式,與美方軍售或商售模式不同,以美商洛馬公司為例,因是國際型公司加上案件多,無論是愛國者三型飛彈案、66架的F-16C/D Block70(F-16V)戰機等軍售案,該公司在台分公司還會與國內代理商簽約,來負責與軍方協調等行政業務工作,技術人員還是由該公司合約管理;即使與中科院的MK 41垂直發射系統的商售案,雖有國內簽約代理商與中科院接洽行政業務,但技術人員都由洛馬公司專案管理。
據指出,IDS原型艦建造艦艦體壓力殼商購模式卻不同,雖國外製造商來台設立分公司,並與台船簽訂了5年的合約,但是該公司自該國聘請的專業工程師與技師,卻是由國內公司出面與台船來簽訂合約,而不是原來的國外公司,未來在各項品質的要求上,究竟是國外公司要負責?還是國內負責出面簽約公司負責?其權利義務要如何釐清?這樣的風險要如何評估?
據了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國防領域特殊專長」條例通過實施後,雖建造IDS艦體壓力殼的外籍工程師與技師可因此以專案申請解套受惠後,但目前台船急找10多位國外潛艦艦體設計專家來台參與IDS,這是台船向海軍報備並經國防部同意後開始執行,這10多位國外潛艦艦體設計專家聘用究竟是由台船?還是與台船合作子公司來負責?海軍與國防部需審慎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