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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師道」,是監委說的算?

夏學理 2021年08月18日 11:30:00
作者對於監察院調查報告指控他「有違師道」非常不以為然。(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作者對於監察院調查報告指控他「有違師道」非常不以為然。(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唐.韓愈在《師說》一文中,提出「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者也」、「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必有道,道不離也」。再依《教育百科》所釋,「師道」,係指:「尊師重道之理,從師問學之道」。韓愈在〈師說〉裡曾慨嘆:「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揆諸田秋堇、王幼玲兩位監委,在0726調查報告與0817新聞稿裡,數度誣指本人「有違師道」,好似,她倆對「師道」二字的見解,較偏像是對於不守「婦道」者的限縮認知。

 

監委不是立委,監委沒有立法院因議事之必須,而法定賦予的言論免責權(且僅限於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監委對「公務員」或公務機關/機構的彈劾、糾舉、糾正,必須植基於絕對的真憑實據。以中研院翁啟惠前院長為例,他因「浩鼎案」被公懲會判決申誡一次。惟翁啟惠因不服判決屢提上訴,最近又於6月8日再提上訴,懲戒法庭詢問監察院意見時,竟發生監察院回覆兩份「事實不同、相互矛盾」的意見書。如此絕頂莫名的世界奇聞,依田秋堇、王幼玲之見,究竟是「有違監道」?!還是「不守監道」!?

 

再說,兩位監委既誣指本人「有違師道」,即是認定本人是教師身份。如此,則「教師」自受「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法」等之約束與保障,和「監察法」第一條:「監察院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使彈劾、糾舉『公務員』」之權限何干?!

 

至於,田秋堇、王幼玲兩位監委,究竟有沒有對「夏學理教授」,於調查報告裡做成各項污名指控前,曾「逐項地向夏學理求證」,絕不是單憑一篇空洞的新聞稿即可粉飾!畢竟,監委調查案件,「非詢問被調查人或關係人,不能提出調查報告且因故無法詢問」時,得報准暫停調查;以及「監察委員不得假借職權,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損害他人」,俱是明文規定。是以,依事實證據由兩照當面對質、公諸於世,應是證明兩位監委,是否確曾依法行使職權的最佳「世道」!

 

※作者為臺師大教授

關鍵字: 監察院 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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