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王炳忠等人因涉違國安法開庭。(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台灣檢調單位近年屢次偵辦共諜案,但多數是雷聲大雨點小,其中最引人注意的莫過於2018年間台北地檢署偵辦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涉嫌在台組織情報網案,當時檢調到王炳忠家搜索時,王還當場開直播召告天下訴諸輿論公審,檢方當時一口氣起訴王炳忠父子等多人,並指出他們有「星火祕密小組」,專門吸收國會助理、學生及現退役軍官等,但最終台北地院未採信檢方的指控,判王炳忠等人無罪,全案目前上訴二審中。
偵辦共諜案有其難度,雖然檢方在王炳忠案暫時敗北,但過去多起共諜案仍有斬獲。《上報》為讀者整理近年來台灣共諜案的偵辦、判決結果。
曾在立法院擔任立委助理的陳惟仁、李易諴及林雍達3人,被指控受中國國安高層吸收,自2012年至2015年在台吸收成員發展組織,吸收一名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員,取得國民黨內部國共論壇資料,陳還企圖找駭客攻擊健保資料庫,欲竊取總統蔡英文病歷,所幸未得逞。
台北地院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判陳惟仁10月、另依《國安法》刺探公務秘密未遂罪判他3月;林雍達也被依發展組織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李則在審判中過世獲公訴不受理。
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行政總裁向心和妻子龔青2人,2019年底來台,遭逃亡澳洲的共諜王立強隔海爆料是共諜,但檢調介入偵辦後,最終只針對2人涉收中國國太集團吸金獲利2.03億元港幣(約7.4億元台幣)買進2戶台灣豪宅部分,依涉犯《洗錢防制法》起訴2人。
前總統蔣經國、李登輝的隨扈孫翰方退役後,赴中國工作遭中國情治單位人員吸收,竟透過任職總統府特勤中心的外甥王文彥,蒐集總統蔡英文不公開行程資料、警衛室人員個資、值班表等機密情資,高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孫3年4月、王1年10月徒刑。全案上訴中。
台北地檢署2018年間,大動作搜索約談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指控王接受中國國台辦資助約500萬元,與新黨成員侯漢廷、林明正及陸生周泓旭成立「新中華兒女學會」及「星火祕密小組」,再以創辦燎原新聞網等方式,秘密在台發展共諜組織,將4人與王父王進步一併涉犯《國安法》等罪嫌起訴。
豈料,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周等人的往來只是「交友日常」,王等人被搜出的情報網組織名冊等資料,也僅是他們的「友好支持者」,難以認定王炳忠等青年軍發展組織,對國家安全也無危險,判5人無罪。全案上訴高院忠。
軍情局退役少將岳志忠與退役上校張超然、周天慈、王大旺3人,疑遭中國廣東省國安廳對台情蒐人員吸收,為中國發展組織及收集情報,台北地檢署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嫌起訴4人,全案現仍在北院審理中。
中國籍政治大學碩士生周泓旭被控受中國指示,企圖來台吸收1名外交人士未遂,周最終被依違反《國安法》,判刑1年2月定讞。
中國前解放軍上尉鎮小江10年前以香港人身分來台後,被控吸收台灣馬防部北竿退役少將指揮官許乃權、現退役飛官等8人,企圖刺探我方幻象2000戰機等軍事機密。鎮小江最終依《國安法》發展組織罪,被判刑4年確定,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許乃權則被判2年10月定讞。
前海軍大氣海洋局中校政戰處長張祉鑫服役期間加入共產黨,因為收取3900美元(約12萬元台幣)報酬,替中國蒐集海軍機密及收買軍官和個資,張在交付機密前被逮。最高法院痛批張敗壞軍人武德,依幫助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重判他15年定讞。
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長羅賢哲少將,因為遭人用美人計色誘,將台美軍事合作的「博勝案」、陸軍戰術區域通信及戰場影像圖資管理系統等機密資料交給中國。最高法院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及《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羅賢哲被重判無期徒刑後,等同是近年來台灣法院審理共諜案件,遭判決刑度最重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