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列車今年4月翻覆,翻車理由竟是大卡車翻落軌道,害大魯閣號列車司機煞車不及,造成重大死傷。(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今年4月2日發生撞擊工程車的重大事故,造成49人罹難、200多人受傷。花蓮地檢署4月16日針對肇事責任完成首波偵結,起訴包商李義祥、借牌的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父子等7人。19日花蓮地檢署再針對台鐵局花蓮工務段潘姓主辦工程司、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的中棪專案管理顧問公司專案經理2人,依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追加起訴。
花蓮地檢署指出,花蓮工務段潘姓主辦工程司、中棪管理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2人,明知施工期間(含停工期間)應管制人員、車輛進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工地,二工區內既有道路應鋪設瀝青混凝土,並確實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物品掉落鐵軌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
檢方指出,2人多次前往現場督導及稽核,已知工區出入口並無嚴加管制,且知工區內既有道路未鋪設瀝青混凝土,只有佈滿無止滑效果的天然沙土,該路段轉彎後緊接著就是急降坡的下坡路段,且緊鄰東正線鐵道,彎道下方與邊坡又有高低差。
潘姓主辦工程司甚至在今年1月23日,就發覺另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上述既有道路時,因道路缺失致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可能因此翻落於鐵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卻未善盡注意義務,未落實工地出入口人車管制,亦未要求監造公司監督營造公司鋪設瀝青混凝土路面、改善路面過滑情形等及勒令施工單位禁止危險車輛通行。
起訴書指出,包商李義祥因施工進度落後,為求趕工,利用清明連假4月2日上午禁止施工期間,駕駛吊卡大貨車前往工地現場違規施工,李義祥駕車行經上開道路轉彎處時,大貨車右前車輪超出既有道路路緣、卡陷在邊坡植物,無法順利過彎而熄火,致大貨車翻落於鐵軌。
剛巧太魯閣號408次列車於同日上午9點28分行經該處,直接撞上翻落的大貨車導致重大傷亡,潘姓主辦工程司、郭姓專案經理均涉犯過失致死罪嫌。此外,潘姓主辦工程司明知該工程實際進度落後,仍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一併追加起訴。
台鐵408次太魯閣的重大事故,造成49人罹難、200多人受傷,花蓮地檢署4月16日就肇事責任完成首波偵結,起訴包商李義祥、借牌的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父子等7人,對李義祥起訴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違反政府採購法等8大罪名,分別求刑5年、7年,協助移動怪手的越籍移工阿好也被起訴、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