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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政商避談過勞 疲勞駕駛釀禍層出不窮

陳姳臻 2017年02月16日 00:00:00
長期以來,遊覽車、客運司機要不是底薪超低,用出勤計算津貼的方式鼓勵出車;要不就是承攬關係,沒有勞健保,發生事故再被當作人球踢來踢去,出事後全無單位要負責。(攝影:葉信菉)

長期以來,遊覽車、客運司機要不是底薪超低,用出勤計算津貼的方式鼓勵出車;要不就是承攬關係,沒有勞健保,發生事故再被當作人球踢來踢去,出事後全無單位要負責。(攝影:葉信菉)

2月13日晚間9點,國道南下往木柵轉彎處,一輛台北市蝶戀花旅行社的遊覽車翻落邊坡,有多人受困,導致33人死亡。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然而其實過去幾年,抱括陽明山、蘇花公路、司馬庫斯等地,客運、遊覽車在國道上翻覆釀成多人輕重傷的情形,層出不窮。若社會大眾還有印象,肇事原因通常都只歸在無故熄火、煞車不及等司機操作不當等因素,忽略了這些駕駛長期超時工作,由過勞者所駕的車輛就像是不定時炸彈,導致道路安全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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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覆事件一出,交通部長賀陳旦馬上將車禍因素歸給駕駛;同時商總理事長賴正鎰馬上跳出來說:「車禍是對台灣旅遊的一大重挫」,推託一例一休造成司機難請、素質不平均,造成「駕駛荒」,甚至試圖和過勞完全撇除關係:「司機一天開車 8到10小時是常有的,不能說是過勞。」更誇張的是,主管單位公路局主張,司機只有「手握方向盤」的時間算作工時,並未超時工作,忽略駕駛員必須在車上待命、檢查車況等工作,根本無法充分休息;與鐵路局宣稱台鐵員工夜間有休息時間,不用計算加班的手法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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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公共汽車客運業的勞動條件低落的事實,在過去多起的客運翻覆案件都可證明,包括颱風天出勤、連續超時工作。以遊覽車司機這狀況而言,就更是惡劣,遊覽車、客運司機要不是底薪超低,用出勤計算津貼的方式鼓勵出車;要不就是承攬關係,沒有勞健保,發生事故再被當作人球踢來踢去,無單位要負責。

 

與一例一休何干?

 

去年7月「七休一」爭議引發之際,勞動部長郭芳煜以勞基法第36條保障不足為由,研擬「裁量基準」,事實上,是七休一導致觀光旅遊業者反彈,這些基準是制定了寬鬆的例外:只要基於公眾利益的短期任務、以及特殊原因,適逢年節,不必七休一都是可以的。本次遊覽車翻覆事件,駕駛即連續工作超過7天,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規定,勢必又會因為裁量基準有討價還價的空間。政府及財團宣稱的要促進光觀產業發展,卻是鼓勵業者用削價競爭、剝削駕駛勞動成本的方式來進行,造成的血淋淋的後果,就是公路上充滿了許多過勞未爆彈,旅客出遊的安全也完全被出賣。

 

政府推動一例一休法案的過程中,在七休一上替資方開了後門,並且砍除了七天假,工人的工時實質上不但沒有降低,資方還搭著一例一休的順風車順勢漲價,並且回過頭來怪罪駕駛難招、素質不好。蔡政府推動一例一休宣稱要降低勞工過勞處境,但疲勞駕駛的狀況絲毫未減,且凡事資方拿出倒閉、拿出觀光業發展為威脅,政府便會輕輕鬆鬆地讓步。

 

高工時、低工資的整體惡性循環,在疲勞駕駛導致遊覽車翻覆的案件中更被凸顯。業者以削價競爭發展光觀,宣稱旅客「貪小便宜」。事實是旅客兼具勞動者身分,高工時低薪導致消費力不足,當然對於出遊的價格斤斤計較。政府想要發展的觀光是建立在血汗的勞動者身分之上,在一連串的連鎖關係裡,後果就是毫無安全可言的光觀旅遊,和連續工作多天疲勞不堪的遊覽車駕駛。這樣的惡性循環必須被解套,但錯都不在勞動者,而是蔡政府準備怎麼提高停滯多時的工資、同時推動真正的工時降低?亦是當遊覽車翻覆悲劇發生的時候,交通部、公路局可不可以停止討價還價,面對造成悲劇的原因,工商團體可不可以閉上嘴巴,改變降低人事成本來賺錢的卑鄙手段?

 

※作者為工鬥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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