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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恆煒開車撞騎士涉肇逃 繳3萬給國庫獲緩起訴

上報快訊/黃潔文 2021年08月20日 16:23:00
資深媒體人金恆煒因涉嫌開車肇逃,因雙方達成和解,地檢署給緩起訴處分。(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資深媒體人金恆煒因涉嫌開車肇逃,因雙方達成和解,地檢署給緩起訴處分。(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資深媒體人金恆煒於2020年8月駕駛妻子的自用小客車,行經復興南路時與後方張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因未停下察看逕行駕車離去,被張姓機車騎士提出告訴,事後雙方達成和解,機車騎士撤告表明不追究。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針對肇事逃逸,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支付國庫3萬元;過失傷害的部分處分則不起訴。
 

根據檢方調查,2020年8月間晚上9點多,資深媒體人金恆煒,當天駕駛妻子自用小客車,行經復興南路時與後方張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機車騎士人車倒地受傷,騎士後來起身,發現金恆煒人車未留在現場,於是立即向警方報警處理。

 

警方至後根據調閱監視器,查出車主是金恆煒的妻子,並傳喚該車主到案,但車主沒到案,金恆煒卻帶著律師主動向警方說明,表示車子雖然登記在妻子名下,但平時都是他在使用,若有發生事情,應該都是他造成的,事後警方僅將金恆煒的妻子函送法辦。

 

 

北檢之後為釐清案情全貌,將全案送請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鑑定結果認定,肇事車輛和騎士均有過失,另因金恆煒稱是他開車,妻子並未使用,因此將他簽分偵辦。

 

檢方認為,事故鑑定顯示金變換車道及騎士車速過快,都有肇事責任,但金恆煒在事發後,僅暫停幾秒沒有留在現場,涉嫌肇事逃逸,考量犯後態度良好,與機車騎士達成和解,20日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繳交3萬元給國庫。至於被控過失傷害部分,獲撤回告訴並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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