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發起的東奧正名運動,曾被指會影響台灣選手參賽權利。(湯森路透)
2020東京奧運於2021年8月8日落下帷幕,回顧此次奧運,在慶祝臺灣此次創下許多佳績的同時,奧運是否正名臺灣議題則再度浮現。
近年來此一議題被討論的較多應是從2018年中開始,原因是2018年11月24日舉辦的全國性公投第13案即為「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最終票數以54.8%及45.2%,近10個百分點的差距而並未通過。
支持方認為,從外國人的視角來看「Chinese Taipei」的「Chinese」就是中國,從而會將臺灣認知為中國的一份子,如果要與中國切割並以臺灣為主體,就應該正名臺灣(Taiwan);反對方則認為,若向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下簡稱國際奧會)申請正名臺灣,可能激怒中國向國際奧會抗議,讓國際奧會陷入兩難從而讓臺灣的選手失去參賽資格。
臺灣名稱的爭議問題,最早在1976年的蒙特婁奧運,主辦國加拿大當時就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中國代表,進而逼迫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從「中國」更名為「臺灣」,否則就不能參加比賽,而國民黨政府基於漢賊不兩立,選擇了後者。
爾後,國際奧會於1979年四月第81屆年會中,修正提案決議承認在北京的奧會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Peking」在臺北的奧會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Taipei」某種程度上等同變相承認有兩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當然不能接受,是以1979年十月,時任國際奧會主席Killanin在名古屋執委會決議否決四月的決議,強制國民黨政府要改名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同時中華奧會不得使用原有中華民國名稱及國旗、國歌,也規定須提出不同的旗徽,是為名古屋決議。
國民黨政府在其後提出國際訴訟:奧林匹克憲章明文規定不得歧視。洛桑法院裁定國際奧會違背憲章,是以國際奧會修改憲章:不以國家而以代表團為參賽資格認定,想要試圖解決此一問題。
最後終於在1981年,由時任中華奧會主席與時任國際奧會主席Samaranch在洛桑國際奧會總部,簽訂了「國際奧會與中華台北奧會協議書」也就是洛桑協議,協議中明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為中華民國參與奧會名稱,而協議當中並未規定不能申請改名或其他但書。
從歷史的脈絡來看,筆者認為有兩個重點。其一,國際普遍不覺得以「臺灣」出賽是不能被接受的,從1976年蒙特婁奧運加拿大要求更名「臺灣」就可以看得出來。其二,國際協議在「時空環境條件不同的情況下」本就可以重新談判。前幾日一份出自制憲基金會的民調顯示,在收看奧運比賽時,有65.1%的民眾稱我國為「台灣隊」,可以看出臺灣民眾對於臺灣的認同,在臺灣民眾對臺灣認同度很高的趨勢下,在疫情蔓延全球反中的態勢下,此時便是正名最好的時間。
之前巴西奧會被國際奧會停權,是因為巴西奧會爆發貪腐醜聞,但即使如此,巴西選手的權益仍受保障;甚至今年俄羅斯因為禁藥的關係,導致東京奧運無法用俄羅斯代表隊的方式參賽,俄羅斯的選手依然能夠使用「ROC(俄羅斯奧委會)代表隊」的形式出賽。
是以結論性上正名臺灣國際是不會阻擋打壓的,選手資格會因而被取消更是無稽之談,放眼國際奧會歷史上,沒有因為任何一個國家奧會想要正名,因而遭到停權的。東奧正名是希望正名臺灣,不是正名中華民國抑或者中國,也不打算用過去抗議、不惜退賽、漢賊不兩立的方式威脅國際奧會,國際奧會根本沒有理由懲罰我們。
唯一能夠阻擋我們的,只有前述提過的「時空環境條件不同的情況下」能夠重啟談判,然而,在臺灣依然認為「容易被誤認為中國台北的Chinese Taipei」比「Taiwan」更能代表自己;在臺灣依然緊抓著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死手不放的時候;在臺灣的憲法依然是以「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為前提,是一部以中國為主體憲法的時後,是無法說服國際奧會我們需要與中國做出切割的。
※作者為第二十六屆臺師大學生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