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涉嫌涉嫌偽造文書被判服社會勞動後竟又做假,合議庭准他50萬元交保。(取自紡拓會網站)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去年引爆司法官收禮醜聞,衍生司法風暴造成多名司法院遭調查後,翁茂鍾又被爆出9年前捲入炒股等案,被判刑1年、獲准到台南警所做社會勞動,但他卻勾結警所幹部、警員造假紀錄,今年4月再被收押,且遭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時隔4個月後台南地院24日上午開庭,翁茂鍾坦承犯罪,強調不會逃亡還會用餘生多做公益,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並讓他交保;最後合議庭諭知此案將於9月7日宣判,且准許翁茂鍾50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調查發現,翁茂鍾藉由曾任台南警察之友會理事長的身份逃避社會勞動,指定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作為執行機關獲准,由已退休的副所長楊博賢負責督導管理與執行,楊博賢卻指示值班警員在工作日誌公文書上的「執行督導」欄位簽名或蓋章;南檢偵結全案後,依違法不執行刑罰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楊博賢,而翁茂鍾也以楊博賢共犯起訴。
翁茂鍾涉嫌偽造文書、作假社會勞動案,24日上午在台南地院開庭,翁茂鍾及同案被告、台南市警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都出庭應訊。
檢方問翁茂鍾在服勞役前認識南檢的哪些人、為何2012年間寫的筆記本記載曾有主任和觀護人來看他;翁茂鍾則說,10年前的事情已經忘了,那本筆記本是隨性寫的,至於之前餐會和南檢的人交換名片,但是誰因記性不好也忘了,此外主任和觀護人的事情,翁茂鍾也表示「我忘了」。
楊博賢表示,當時他父親罹患癌症,每天往返家中和分駐所,心神不寧,一時失慮,考量到翁茂鍾對警界付出很多,才會給他方便進而鑄下錯誤,他已在偵查中坦承犯案,清楚交代案情,想彌補此一過錯,良心已受到譴責與很大懲罰,他目前也沒有工作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他一個自新機會。
公訴檢察官強調,翁茂鍾在檢方偵查時否認犯行,到法院審理才認罪,在偵查時翁茂鍾也提出一些資料,如今卻又說不記得、記憶突然消失,其心可議,再加上翁茂鍾也沒有明確交代到官田所執行社會勞動的細節,勞動時數不實,破壞社會勞動制度,要求合議庭盼翁茂鍾2年以上徒刑。
合議庭開庭後諭知此案將於9月7日下午宣判,准許翁茂鍾50萬元交保,但要限制他在台南官田工廠住處居住,在宣判前必須每天到麻豆警分局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