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歷史議題混雜了多條脈絡,有民族情感的對立、歷史認知的落差、法律觀念的衝突和政治觀念的角力。(湯森路透)
上周,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安養分院就徵用工訴訟被告三菱重工業公司向韓企提出的價值8.5億韓元貨物應收款案,作出扣押和追回令決定,這標志著三菱重工的資産現金化的最後一環開始,而在8月15日光復76周年講話中,文在寅雖未針對韓日關係提出新提案,但明確表達了希望通過對話改善韓日關係的意願,司法進展和對日表態為稍有和緩的日韓關係平添變數,日韓和解未來仍晦暗不明。
三年前韓國大法院徵用工判決讓日韓關係所面臨的不再是短暫風波,而是長期的困局,其癥結不僅在於懸而未決的歷史積怨,更在於積重難返的信任赤字,韓國認為日本是不肯正視歷史、缺乏誠意的國家,日本則認為韓國是不肯遵守契約、缺乏信用的國家,其間矛盾錯綜複雜。
日韓歷史議題混雜了多條脈絡,有民族情感的對立、歷史認知的落差、法律觀念的衝突和政治觀念的角力。
乘著燭光革命上台的文在寅矢志清算朴槿惠政權任內的積弊,成為韓國政府在歷史議題上態度驟變的關鍵因素。當年朴槿惠政府為緩和與日關係,與大法院院長梁承泰合謀拖延新日鐵住金案的重審,蓄意為原徵用工透過國內司法程序得到救濟造成障礙的司法壟斷,成為積弊清算的對象之一,大法院人事更替後,2018年10月底作出判處勞工勝訴的終審判決,徵用工判決不僅單方面變更了請求權協定的解釋,對在韓日企造成了財產上的負面影響,更從根本上動搖了國家正常化的法律基礎,成為次年日韓貿易戰的導火索。
徵用工判決前,日韓攻防最激烈的則是慰安婦議題。2015年年底,日韓雙方外長在共同記者會上達成最終不可逆解決的合意,被市民團體和在野人士批為無視受害者的又一次屈辱外交,12·28協定成為又一清算對象,文在寅揚言要(單方面)廢止或重新談判,就任不久便開啟了2015年慰安婦合意的驗證工作,以沒有反映受害者立場和大多數韓國國民在情緒上都難以接受為由,解散了「和解·療愈」財團,使協議事實上處於白紙化狀態。
面對慰安婦協議和請求權協定先後被動搖,雙方的關係降至冰點,究其原因,兩者在歷史觀念不再一個頻道上,韓國重視導正歷史、回復正義,視大法院判決和慰安婦協議白紙(黑字)化為恢復受害者名譽、治癒受害者傷痛的必經之路,更進一步賦予個人層面光復即完全光復的一環,前者為人權框架,後者為民族框架;日本則更重視守信履約和面向未來,反對韓國反復炒作和操弄(歷史議題司法化、勞務問題人權化、內政議題外交化、雙邊議題全球化)早已解決的徵用工和慰安婦議題,更反對單方面解釋和毀棄協定的正義強要。
對待請求權協定上,日本認爲按字面意思請求權協定最終解決了包括徵用工、慰安婦在內的所有請求權問題,所以不可再次求償;韓國政府和大法院則認為並非如此,稱《請求權協定》解決的是兩國間的財政、民事債權和債務關係(經濟問題),這種債權、債務關係不是以日本殖民地統治的非法性為前提的,所以其中不包括與殖民統治相關的反人道不法行爲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權問題),所以還可求償。因此,對《請求權協定》的確切適用範圍存在分歧,能否通過國家的條約消滅個人的請求權的問題,不僅是日本和韓國,在韓國大法院內部也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抽象來看,雙方的觀念分歧十分明顯,韓國視徵用工判決為彰顯人權和正義的普遍價值、逐步改變國際習慣法的一次努力,還隱藏著回復民族精氣實現歷史導正的弦外之音,日本則奉行尊重條約、協定和現行國際法原則的準則。
不僅官方見解上少有交集,在個人權利和國家利益上也存在雙軌態勢。韓國(進步派)認爲1965年請求權協議和2015慰安婦協議都奉行國家利益先於受害者權利的邏輯,兩國政府因此還要進行外交談判,以實現對受害者造成重大人權侵害的救濟,但日本認為這是背信棄義加打歷史牌,即藉歷史議題使日本背上永遠無法卸下的道德負債(讓與戰爭毫無關係的子孫後代擔負起繼續道歉的宿命,比起可為的未來更重視不幸的過去),遏制日本正常國家化的追求,糾正侵犯人權的行為不過是托辭。
同時,九〇年代韓國民主化落地,使得歷史議題的最終解決不僅依賴政府的外交決斷(地緣政治框架,即考慮到半島地緣政治現實,維持韓美日三角合作體系),還要有充足的民意支撐(人權框架和民族框架),雙邊政府層面釋出的善意,多次被民意翻轉,歷史問題最終解決這樣的表達,近二十年來已多次出現,也多次無效,歷史議題永無寧日,成為久拖不決的懸案。
雙方的外交努力逐步走到了死胡同,在韓日雙方之間找到接觸點已非易事。首先是交由國際法院,這是防止韓日關係破裂的務實對策。國家可以代表和限制個人權利到什麼程度將是判決的要義。但是,日本已於1958年接受了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韓國在1991年加入國際法院時保留了強制管轄權,此後日本呼籲韓國接受強制管轄權的時候,大多是出於解決「獨島·竹島」主權爭議之際,韓國認為將主權問題交由國際法院判斷將產生結果上的不確定性。況且,有2012年德國訴義大利案,國際法庭曾判德國勝訴的先例,因此,韓國走國際法院途徑的意願並不高。
第二條路徑是交由第三國仲裁。《請求權協定》第3條載明,若因解釋分歧而發生糾紛,應透過外交管道協商解決,如果仍不能解決則仲裁解決,但韓國沒有理會日本仲裁要求,認爲訴諸第三國仲裁相當於承認大法院的判決有問題,韓國也對第三國判斷的公正性、準確性表示懷疑,仲裁結果不確定這一點,也被韓國視作日本的緩兵之計,並舉例十年前慰安婦爭議時,日本也拒絕了韓國訴諸仲裁的提議,堅持請求權協定使得慰安婦的個人請求權就此消失,同時反對韓國藉仲裁讓慰安婦議題在國際社會進一步公論化,進而損害日本形象。
第三條和解路線。和解路線在中日之間曾有成功的先例,即2007年西松建設和2016年三菱重工的和解,2007年,西松建設向360名中國原徵用工道歉並合計支付了2.5億日元和解金,2016年,三菱重工向3765名被強制動員的中國原徵用工道歉,並每人支付10萬元人民幣的補償金。不過和解金的承擔的是道義責任而非法律責任,韓國原徵用工未必接受,韓國又聲稱要堅持受害者中心主義。值得注意的是,日韓歷史議題審判存在「增量」和「存量」之別,今年的地方法院逆轉的徵用工和慰安婦判決,只能起到遏制判決增量的作用,即使設立財團,對尚未提起訴訟的原徵用工及其遺屬補償的解決方案,面對的也是潛在的增量部分,而2018年大法院終審判決新日鐵住金案的存量仍橫亙在雙方面前。
日本政府方面也表示拒絕,如果和解提案在慰安婦協議白紙化和徵用工判決之前提出,日本方面還有接受的可能,在這之後提出則很難再接受了,共同出資(涉訴日企+使用請求權資金的韓企)補償的提案不能糾正韓國違反國際法的情況,解決得了未進入訴訟程序的潛在增量,卻解決不了已判決的存量;此外,2015慰安婦協議的逆轉使得日本難以再信任韓國,文在寅的任期剩下不到一年,如果倉促達成協定,無法確定下一屆韓國政府是否又會在徵用工議題上重複慰安婦議題逆轉的軌跡。
最後是拖延戰術。文在寅和菅義偉都面臨選舉大考,相互期待政權更迭能帶來轉機,尤其是韓國試圖把拖延戰術從駐韓美軍防衛費分攤爭議複製到日韓徵用工爭議上。但當年川普當選實屬異數,沒能連任並不意外,文在寅政府把駐韓美軍防衛費分攤爭端拖到改弦更轍的拜登政府任內可以奏效,但日本政壇不似美國般擺蕩,儘管自民黨在四月的三次國會補選中失利,七月自民黨和公明黨在東京都議會合計議席數並未過半,但在野黨陣營只取得局部性勝利,尚難實現有效整合,因此下半年的大選很難讓日本政壇翻新篇,即便菅義偉成為短命首相,對韓外交路線也很難改弦更張。
2018年的徵用工判決和延續至今的貿易戰不同於2001年扶桑社歷史教科書、2005年島根縣竹島日、2012年李明博獨島登陸,政經分離的壁壘和界限被突破,歷史議題外溢跨界至經濟問題(日本出口管制和韓國抵制日貨)和安保問題(GSOMIA續簽問題),激烈的國民感情使得原有危機的管控機制失靈,造成國正常化以來最惡局勢。
經過2018-2019年的亢奮狀態,2020年至今雙方逐步趨於冷靜,不斷釋放重視韓日關係、願意面向未來的訊號,透過對歷史懸案解決的有效控管,至少能使現實裂痕不至於進一步擴大。歷史懸案不應被轉化為政治問題或外交問題,積弊清算也不應擴展和轉嫁至外交層面,而應將歷史懸案和政經合作分離對待,以回復雙軌外交並有效控管衝突。
歷史懸案分爲權責(歷史懸案的解決)和史實(歷史懸案本身)兩大層面。權層責面,從九〇年代至今,日韓兩國政府和法院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原徵用工的權利在冷戰體制和日韓解讀的鴻溝中無法得到救濟,由於在韓日雙方之間快速找到交集並非易事,考慮到原徵用工如今垂垂老矣,機會窗口逐漸縮小,應該由韓國政府和接受請求權資金的韓國企業予以其適當補償;史實層面,歷史導正應放在學術化的軌道上,即透過設立歷史研究和歷史教育機構,引導未來解決。
不過,遠水解不了近渴,以上吸納正反兩面經驗教訓的長遠方法論,並無法彌合新日鐵住金案近在眼前的衝突,在韓日企資產現金化進入最後階段,落地之際,日本也勢必追加制裁措施,新一輪的衝突恐怕已經箭在弦上。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