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長邱鏡淳不服法院對於他在鄭永金一案中的判決再上訴;16日高院更一審改判邱無罪,表示客觀上難稱為是毀損鄭的言論。(翻攝自邱鏡淳臉書)
前新竹縣長鄭永金不滿新竹縣長邱鏡淳曾在競選活動期間暗指他「拿回扣」、「搓圓仔」憤而提告,一、二審均判邱鏡淳有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處有期徒刑四個月,邱不服判決再上訴;16日高院更一審認為,鄭無法證明邱有實質惡意,客觀上難稱為是毀損鄭的言論,改判邱無罪,全案可上訴。
該案源於3年前的2014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鄭永金指稱,當時與他的對手邱鏡淳,於橫山鄉舉辦的政見發表會時公開表示,「如果我們鄉親們,沒有覺醒,還是繼續專門用紅包文化,專門用工程統包…,全部包給人,桃山隧道包商全部賠光光,commission(回扣)全部拿光光…,非常會這樣搓湯圓,檢察官其他全被他搓光光…」等語,認為自己遭邱抹黑、誹謗、損毀名譽,意圖使人不當選,向新竹地院提出違反選罷法自訴案。
該案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邱鏡淳有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行為與發言沒合理事證,依違反選罷法判邱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邱鏡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高院更一審法官認為,鄭永金自訴意旨中所稱,邱鏡淳說的「紅包文化」、「工程統包」、「桃山隧道包商全部賠光光,commission全部拿光光」等部分,並未具體指涉鄭永金,客觀上難稱為是毀損鄭的言論。
法官另指出,鄭永金於新竹縣長確有部屬因收賄遭法院判處罪刑,也有諸多工程以統包方式招標由包商承作,經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站曾調閱相關卷證,認為邱鏡淳就此部分發言應有所本,並無故意捏造虛構。
最後,高院更一審法官認定,鄭永金所提出的證據方法,均無法證明邱鏡淳主觀上有刑法誹謗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傳播不實罪,所應具備的實質惡意,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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