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前副院長奚曉明受判處無期徒刑。(取自網路)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宣判,中國最高法院前副院長奚曉明受賄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財物也需全數上繳。
判決指出,奚曉明於1996年至2015年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期間奚曉明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提供相關單位即各人幫助,本人及其親屬、相關人員因此收受了約人民幣1億1459萬元(約新台幣5.23億元)財物。
據報導,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奚曉明是中共十八大後,最高審判機關落馬的首個省部級官員。此案於2015年7月展開調查,10月提起公訴。1月10日,奚曉明受賄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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