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9月1日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將給付上限從過去的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資料照片/陳佩妤攝)
藥物引發不良反應事件頻傳,民眾若在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合法使用藥物卻出現不良反應,依法可進行「藥害救濟給付申請」。時隔20年,衛福部食藥署9月1日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將給付上限從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食藥署考量,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救濟金額自2001年訂定以來,時隔20年未重新修正過,為配合現今社會經濟情勢,衡量政策及財源等面向後,決定調高死亡及障礙救濟給付金額上限,將給付上限從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但在9月1日前所發生的藥害事件,給付上限仍依照修正前額度給予救濟。
食藥署提醒,民眾凡是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不幸發生嚴重、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像是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都可於知道藥害發生的3年內,檢具病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