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日通過《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將「妓女戶」一詞改為「性交易場所」。圖為宜蘭羅東鎮康樂巷內「松月屋」,是宜蘭縣開業最久的公娼。(取自松月屋妓女戶臉書)
行政院院會2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修正草案,將「妓女戶」一詞改為「性交易場所」,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範,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我國於2011年6月8日制定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於2012年1月1日施行。
法務部指出,依CEDAW公約第5條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 以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法務部指稱,目前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規定尚有「妓女戶」之用語,恐損及性別人權,隱含從事性工作者等同女性並具有歧視之刻板印象,因而提出修正草案,並在2日經立法院院會審查通過,未來將送請司法院會銜後,再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