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拜登。(湯森路透)
美國德州5月批准最嚴苛的反墮胎法,規定未來在德州境內,只要女性懷孕超過6周以上,無論任何原因或理由,都不被允許執行中止受孕或墮胎手術。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促進墮胎權的「生育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及人權團體8月30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緊急請求,希望能阻止德州法律生效。
美國最高法院1日駁回民間請求,總統拜登稱此項裁決是對婦女權利「前所未有的侵犯」,誓言將聯合各部門降低法案對婦女的影響、捍衛墮胎權。
德州通過的新法名為《心跳法案》(Heartbeat Act),該法禁止婦女在檢測到胎兒心跳後進行墮胎,這通常發生在懷孕六周之後,但此時多數婦女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對於主張身體自主權的民間團體而言,德州新法案的規範,實在讓人完全無法認同,因為法條中甚至不允許婦女,在遭到強暴或亂倫的非自願狀態懷孕,擁有保護身體自主權的權力;唯一獲得「豁免」的狀況,是緊急手術或診治,造成懷孕中止,才不會讓醫師或婦女面臨法律訴訟。
新法通過後,德州境內的任何人都能對曾為懷孕六周婦女進行墮胎手術或參與手術的人提起訴訟。
人權團體希望最高法院能阻擋此項法案,但最高法院1日以5票反對、4票贊成,駁回民間團體的請求,法院並未就新法的合憲進行裁決,稱這個法案「程序複雜」。
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對法院的裁決感震驚,稱她的同僚在這項「公然違憲的法案」上選擇逃避現實。
總統拜登指責最高法院的裁決引發違憲之亂,「我們土地上的最高法院將讓德州數百萬需要生育照護的人受害。」他已要求衛生及公共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HHS)以及司法部看政府能採取哪些措施保障婦女及墮胎提供者,但未說明細節。
拜登指出,德州新法和1973年聯邦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決相互牴觸,當年大法官以7比2差距,認定州政府禁令,違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並提出三階段審核,要求各州在處理墮胎議題上,必須嚴格且審慎處置。
其中就包含了懷孕前三個月,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可讓孕婦自行與醫師溝通,取得雙方同意後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墮胎的自由。
德州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 )表示,該州將永遠捍衛生命權。副州長派翠克(Dan Patrick)在推特上表示:「這是反墮胎運動的重大勝利!這項拯救生命的法案反映德州持續捍衛生命的信念以及對於保護最弱勢群體所做出的承諾。」
A tremendous #prolife victory! This lifesaving legislation reflects Texas’ pro-life beliefs and our continued commitment to protecting the most vulnerable. https://t.co/WN58u4B49j
— Dan Patrick (@DanPatrick) September 2, 2021
德州墮胎提供者正尋求其他方式挑戰新法,同時也正在思考如何應對新法帶來的衝擊。美國非營利組織「整體婦女健康」(Whole Women's Health)副總裁費里尼奧(Andrea Ferrigno)表示:「這真的是毀滅性的打擊。」她表示,患者一直向她們表示感到相當絕望、壓力相當大並急於做出決定。
對於懷孕超過六周的人們,她表示該組織將會不斷提供資訊,建議他們下一部能怎麼做;與此同時,他們也在集結、諮詢法律顧問,決定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