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花蓮礦權案爆發適法爭議,經濟部與環保署兩部會僵持不下。政委張景森與水泥業達成共識,採礦如大理石礦、石灰礦,都要納入政策環評。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則表示,政策環評並非反對任何經濟活動,而是系統性盤點國內水泥需求量,盼業者一步步縮小開採範圍。(合成畫面/葉信菉攝、取自詹順貴臉書、公視PNN議題中心、Google地景圖)
環保署長李應元去年一上任就率先喊出,禁止在花蓮太魯閣國家公園採礦,政院對此召開跨部會議討論多次,13日開會定調,傾向修改行政命令,將水泥開採納政策環評。不過,爭議的亞泥花蓮礦權案卻爆發適法爭議。擁有發照權的經濟部礦務局認定,亞泥屬舊案應依法給予展延;不過環保署極力反對,堅持亞泥已特許長達40年,沒道理不接受環評,繼續躲在舊法保護傘底下,兩部會僵持不下,目前亞泥案仍舊生死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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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台灣總共有254個礦區、189個開工礦場,依照《礦業法》第13條,採礦權一期可達20年,期滿之後,申請展期的次數沒有限制,《礦業法》第31條更規定,主管機關若駁回礦業權展期申請案,造成業者損失時,業者可要求補償。這些條文導致,大部分的礦場幾乎沒有做環評,也能不斷的拿到展延許可,遭環團痛批為侵害人民土地的「霸王條款」。
不過政院本周四院會新修正的《礦業法》,居然僅為了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而微調,修法放寬原住民若因傳統文化、祭儀等需要可在部落區採礦,免受礦業法重罰。但環保團體呼籲刪除的霸王條款,卻連討論都沒有,令環保團體有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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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祕書長謝孟羽表示,全國80%礦場都在原住民族土地上,但原住民族從核定到發照,完全沒有參與空間,單純修法給予原住民除罪化,沒有真正解決原住民族所關切的問題;而且礦業權一次給予20年,沒經過環評又可以一而再發照,政院這次也沒有一併檢討,確實有些失望。
事實上,行政院13日下午針對水泥業開採召開跨部會議,水泥納入政策環評的態度已定,政委張景森兩周前拜訪水泥產業工會,也與水泥業達成共識,與水泥有關的採礦,如大理石礦、石灰礦,都要納入政策環評。
亞泥是用新法還舊法?經濟部與環保署還在拉鋸。
不過爭議的亞泥展延案,到底要適用新法還是舊法,經濟部與環保署仍舊意見不一。經濟部官員表示,亞泥屬於「舊案」是依法申請「展延」,依照信賴保護原則,適用舊法,不受政策環評影響;但新申請上來的礦權案就必須進行環評。環保署則認為,政府已特許亞泥40年採礦,就算在花蓮投資上億也早已回本,沒道理還適用舊法,堅持不得給予展延。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政策環評並非反對任何經濟活動,而是系統性盤點國內水泥需求量、業者採礦量,並導入循環經濟概念,像是爐渣、煉爐石都是水泥替代原料,無需大量開採珍貴水泥,破壞自然環境,盼業者一步步縮小開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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