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未來小案開庭擬改以錄音取代筆錄,減輕司法人員負擔。(攝影:盧禮賓)
為迎接司改國是會議的挑戰,司法院18日下午提出「有感司改」,推動不必到國是會議討論,可立即執行符合人民需求、務實的改革方案與措施。其中包括推動司法E化、合理減輕法官工作量,以提高審判品質外,以後「買賣房屋的契約,也必須先找公證人公證」,避免日後雙方爆糾紛,也可減少相關訴訟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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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的5個分組會議將於20日陸續開會,司法院18日下午搶先提出「有感司改」,強調有些不必提交國是會議的改革措施,其實與民眾權益更為貼身。
強制辯護制度 保障被告人權
其中,司法院已研議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並送行政院會銜,草案中規定檢察官偵查中聲請羈押、延長羈押、再執行羈押被告而於法院審查時,均採強制辯護制度,並擴大辯護人在偵查中的羈押閱卷權;也就是說,未來被告的律師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也能獲取相關資訊,進而保障被告及其律師有效行使防禦權。
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荷 提高審判品質
此外,由於目前法官平均每月受理案件數高達138件,每人平均月終結件數亦達128.5件,工作負擔沈重下,審判品質也令外界擔憂。因此司法院除加強和解、調解,以錄音代筆錄,防止濫訴外,也將加強相關牽連案件合併審判,讓「一個紛爭一次解決」,也避免出現前案分給甲法官、後案分給乙法官,導致2案「裁判矛盾」的尷尬局面。
同時,司法院將簡化裁判書類,合理減輕法檢警負擔,並推動擴大認罪協商範圍,讓目前僅有一審審理期間,可以認罪協商的規定,放寬到二審審理期間也能認罪協商,增加被告認罪誘因,減少案件不斷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情況。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未來法院開庭不用記筆錄,以錄音代替,原因是曾有訴訟當事人向司法院投訴,「我出庭講話的時候,法官都不看我,很不尊重人。」其實是因為法官要盯著螢幕看筆錄有沒有錯漏字、意思對不對,以錄音代替筆錄後,法官可以更專心聽訴訟雙方陳述,開庭過程也能更順暢,不必頻頻停下來。
至於不記筆錄的案件適用對象,呂太郎向媒體說明,目前以簡單案件為主,例如被告認罪、對犯罪事實爭執較少的案件,只要法庭錄音即可,如果雙方都認為有必要釐清開庭內容,才會把錄音調出來,製作成筆錄,目前有些法院已經施行「筆錄外包」,將開庭錄音委託民間熟悉法律的人士聽寫,打成文字,再由書記官核對有沒有錯,預計相關措施可以減輕法官及書記官工作負荷。
鬼打牆的「濫訴案件」 未來法官可以「不附理由駁回」
司法院指出,濫訴問題也是目前急需改革的問題之一,由於刑事案件有誣告罪,民眾不敢亂提告訴,但民事案件濫訴情形則相對嚴重,部分民眾被法院駁回或敗訴後,不管理由仍針對同樣事實一直提起訴訟,法官就必須針對每件都寫判決書、甚至開庭處理,浪費許多司法資源,未來擬對濫訴案件,可以「不附理由駁回」。
未來買賣房屋須公證契約 減少事後糾紛
同樣為了減少訴訟案件,讓民眾自主解決紛爭,司法院指出,與法務部研商後,將訂定民法第166條之1施行日期,未來關乎買賣房屋契約的規定,將強制先找公證人公證。
據相關規定了解,房屋買賣契約若找民間或法院公證人公證,公證人會幫買賣雙方把關權益,例如房屋有沒有設定抵押等,如果事後發生買方不付錢等糾紛,可憑公證書直接請法院執行資產,避免日後一連串繁複的訴訟案件。
不過,此舉也會增加房屋買賣交易成本。呂太郎說,條文躺了10幾年都沒施行,原因是早年有「增加交易成本」等反對意見,所以《民法債篇施行法》1999年又規定,上述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呂太郎表示,「過去因為時空背景所以有阻力,現在是落實該條文的時機。」司法院會主動與行政院商議施行時間。
在推動司法E化方面,除已提供線上起訴、電子筆錄調閱、開庭及案件進度查詢、律師線上聲請閱卷等服務,全國一、二審法院民事及刑事科技法庭及數位卷證展示系統,也已在2016年12月全面建置完成,法庭活動將更加公開透明。
此外,為加強司法與社會的對話,將促使人民參與審判、司法親民化、司法白話文、司法透明、監所改革與重刑化政策檢討等項目,讓人民更容易接近使用司法資源。另外,為提升犯罪被害人「知的權利」,司法院除了加強被害人問卷調查外,也將研修刑事訴訟法,建構符合國情及文化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張雅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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