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有冷靜期。示意圖。(pixabay)
中國民政部副部長詹成付指出,離婚冷靜期實施以來減少很多衝動型離婚,社會效果非常好。此外,中國也推出了「婚俗改革試驗區」,希望遏止天價聘禮,引導民眾「為愛減負」。
中國《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根據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離婚程序增加「離婚冷靜期」,遞出離婚申請的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在冷靜期期滿後三十日內,夫妻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未申請視為撤回申請,為離婚設下了雙重關卡。
詹成付指出,中國每年有約1000萬對新人步入婚姻殿堂,期許自己能有穩定與幸福美滿的婚姻,民政部也推行了多項措施降低離婚率。然而,他提到,離婚冷靜期是針對協議離婚,不受訴訟離婚限制。
一是深入推進婚俗改革,為民眾減輕負擔。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婚嫁方面的陋習已經成為民眾的沉重負擔,為社會各方面所詬病。民政部選定了一批婚俗改革試驗區,倡導「風雨同舟、相濡以沫、責任擔當、互敬互愛」的婚戀理念,推動試驗區出台遏制天價彩禮、遏制大操大辦、遏制鋪張浪費等不良習俗,引導民眾自覺為愛減負。
中國民政部也協助婚姻當事人修復婚姻關係,儘管婚姻關係的主體責任為夫妻,但「從政府角度來講也有責任」,推行為當事人心理疏導、調解糾紛等服務,使不少當事人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