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23日將楊文虎判刑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判27年,併科罰金6億5千萬元;圖為王音之落網畫面。(資料照片/取自台視)
史上最大宗的詐貸案,二審判決結果出爐!潤寅集團董事長楊文虎、王音之夫妻被控自2008年起向12家銀行詐貸超過470億元,一審將楊文虎重判26年、王音之重判28年。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於23日判決結果出爐,2人刑度稍微減輕,楊文虎改判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判27年,併科罰金6億5千萬元。可上訴。
潤寅集團負責人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自2008年起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廠商幹部,製作假合約、發票等不實交易紀錄,向多家銀行詐貸;詐貸所得除支付公司開銷外,還購買豪宅享受奢華生活。
潤寅的相關公司自2019年6月間一連串跳票,最終惡性倒閉,但楊文虎夫婦在案發前已潛逃美國。調查局透過司法互助逮回楊文虎夫婦,另外也清查他們的女兒楊宇晨、女兒前男友王威程,前法官、律師黃呈熹、王音之胞弟王振賢等人,都被檢方認定協助洗錢、滅證,因此一併偵辦。
全案於2020年初偵結,檢方認定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元,因此將夫婦倆在內的36名被告提起公訴;同年5月間,檢方再追加起訴楊文虎夫婦詐貸86億元案部分的15名被告,檢方認定夫婦倆詐貸金額達472億元、45名被告,其中楊文虎、王音之均遭求刑30年。
台北地院去年底依《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應執行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判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但全案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酌減夫婦倆的刑度,判決楊文虎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7年,併科罰金6億5千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