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婦團呼籲修法通過有薪陪產檢假。(張哲偉攝)
很多孕婦都有獨自一人面對產檢的經驗,婦女團體指出,國外研究顯示,配偶如果能陪伴產檢,不但可增進成為家長的心理準備,等孩子出生後,也更有動力投入育兒及親職能力培養,婦團因此呼籲立法院29、30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能修法通過7天有薪陪產檢假條文。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9、30日將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修正草案。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行政院版《性別工作平等法》草案中,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受僱者,經與僱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可適用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但婦女新知認為,若通過此草案,實際效益不大,將使第19條仍淪為勞工「看得到、用不到」的條文。
婦女新知建議,應刪除勞僱協商的相關文字,並改為「每日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扣薪」,不要再把勞僱協商的變數以及減少工時的經濟損失丟給勞工去承擔。
婦女新知指出,包括民進黨、國民黨以及時代力量等立委都已提案增訂有薪「陪產檢假」版本條文,但卻未安排在這次的審查。
另外,現行條文限制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的受僱者才可適用,婦女新知也建議改成撫育未滿「6歲」子女受僱者都可適用,藉此銜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避免因法律疏漏,讓撫育3歲以上、6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陷入可能被懲罰的法規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