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到移工雇主的需求,因此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再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因新冠肺炎疫情在國際肆虐影響,導致我國邊境管制,目前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外國人仍暫緩入境,勞動部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只要是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
勞動部依規定說明,雇主申請引進移工經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移工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
勞動部指出,我國雖然已於7月27日調降至第二級警戒,但考量病毒變異株在國外肆虐,且具高度傳播風險,配合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
考量到移工雇主的需求,因此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再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則不需要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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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補充,此措施將視指揮中心針對國內疫情評估適時檢討調整。預估將約有2萬1000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的手續,仍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