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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爆炸案釀24傷 炸彈客林英昌被重判30年

上報快訊 2017年02月22日 10:31:00
台鐵爆炸案主嫌林英昌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合成畫面/消防局提供、翻攝林英昌臉書)

台鐵爆炸案主嫌林英昌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合成畫面/消防局提供、翻攝林英昌臉書)

2016年7月發生台鐵爆炸案,主嫌林英昌在松山車站區間車放置自製鋼管炸彈,造成自己與其他24人受傷,台北地院22日一審宣布林英昌3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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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晚間,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駛入松山站時突然爆炸,造成25人輕重傷,警方發現,車廂上方的放置行李處的長型爆竹就是爆炸點,懷疑嫌犯就在傷者之中,隨後警方也在廁所內採集到55歲傷者林英昌的DNA,認定林涉有重嫌。

 

林英昌在爆炸中前胸、牙齒及舌頭等處被炸傷一度命危,經歷一周治療後出院隨即送往北檢複訊,林英昌表示因為罹患扁桃腺癌,又與家人有衝突,覺得人生無趣、想要自殺,因此在2016年4月分別於苗栗、桃園製造火藥罐,並在7月7日從南投搭車北上,在進入松山站時引爆炸彈。

 

北檢2016年11月17日依公共危險、殺人未遂、槍砲條例、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處嫌犯林英昌30年重刑,台北地院去年12月5日首度開庭審理,林英昌強調案件是他一人所為,「因為對人生不如意,想引起大家的注意,不曉得會變這樣。」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更表示爆裂物只是由鞭炮組成,只想自己求死,沒有要傷害其他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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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林英昌的辯駁,台鐵律師當庭反駁,認為林英昌造成台鐵車廂毀損,甚至讓台鐵被質疑管理不加、造成台鐵形象損害,而林英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改之意。

 

北院法官表示,林英昌犯行明確,且爆炸案傷及多名國、高中生,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林英昌自製爆裂物,涉觸犯製造爆裂物罪,均會加重其刑,今依法判有期徒刑30年。而林英昌出庭期間全程表情木然,聽判結束即被還押看守所。(張家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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