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多年政治實踐結合學術理論,中國網路主權論述已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湯森路透)
2021年世界互聯網大會於9月25日至9月28日在中國浙江烏鎮舉行,主題為「邁向數字文明新時代——攜手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鶴以視訊方式出席開幕儀式並代讀習近平賀詞。這是自2014年以來中國第8次召開該會議。
去年受疫情影響,活動規模縮小,並未冠以第七屆大會之名;今年雖然形式上較去年隆重,出席人數較多,主辦方仍未正式以第8屆大會稱呼,也比照去年,大量採取視訊加實體出席之混合方式進行主論壇與各分論壇的討論。會議期間,大會官方發布了《世界互聯網發展報告2021》、《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2021》、《攜手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行動倡議》與《網絡主權:理論與實踐》(3.0版)等文件。雖然各自側重內容有別,但網路主權(Cyber Sovereignty)是共通重點。
中國堅持加大網路空間監管力道的正當性
互聯網大會一直以來被視為是外界了解中國政府對當前網際網路空間抱持的立場與政策的重要管道。有關自2020年11月以來針對國內科技巨頭發起一波波的監管措施,劉鶴在互聯網大會開幕典禮重申「兩個毫不動搖」,澄清中央無意改變現行經濟體制,將會持續支持民營經濟,鼓勵網路企業持續創新與發展。大會也在《世界互聯網發展報告2021》與《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2021》發布記者會上提起相關爭議,指稱這一年來中國政府加大對網路環境的治理純然是為完善內部監管體制,這與目前發生在歐盟、澳大利亞等地方,中央政府向Facebook、Google之類的跨國科技巨頭展開的反壟斷調查無異。大會同時還提及中國的監管行動背後與維護中國的網路意識形態安全密不可分。言下之意,這些監管行動已上升至維護黨國體制的國家安全層級。
中國主張網路主權符合現行國際體系
「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明顯脫胎自習近平「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主張。大會指稱,中國重視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並在其框架下實踐建構共同體的理念。論及途徑,中國重申習近平在2015年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時提出的四項原則「尊重網路主權」、「維護和平安全」、「促進開放合作」、「構建良好秩序」與五點主張「加快全球網路基礎建設」、「打造網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推動網路經濟創新」、「保障網路安全」、「構建網路治理體系」。
將聯合國與「四原則、五主張」並列,揭示了中方表明其主張遵循現存國際體系架構。與此一致,互聯網大會羅列中國積極參與聯合國轄下組織的行動,包括「資訊安全開放式工作組」(Open-ended Working Group,OEWG)與「資訊安全政府專家組」(Group of Governmental Experts,GGE)等;亦指出中國提出的方案與概念獲得聯合國內許多成員的認可;並舉出中國與個別國家發起或者在以往的互聯網大會中的倡議支持聯合國體系。此外,中方報導強調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國際電信聯盟(ITU)、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以及全球移動通信系統協會(GSMA)等聯合國相關組織協辦今年的互聯網大會。[3]雖然背後因素不乏可能是上述組織的中國籍高階領導人推動所致,仍然營造出聯合國為中國背書的印象。
另一方面,中國強調已與俄羅斯、歐盟、東協、非洲等國家與地區共同發起許多基於網路相關的合作或倡議,但顯然隱而未談美國。隨著美國積極拉攏盟友抗衡中國,主張「乾淨網路」與「乾淨供應鏈」等倡議,中方實際上藉此暗批美方遂行單邊主義,而反差對比中國遵循聯合國架構的國際體系。
以學術理論支撐網路主權概念
網路主權一詞正是習近平在2015年第二屆互聯網大會上正式提出,主張國家主權適用於網路空間。此後中國便不斷利用各種國際場合推廣此一主張,尋求支持,也積極透過學術研究深化、包裝此一概念。今年大會更是開設一專場,邀請國內外國際法專家與會,並提出《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3.0)。
《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自2019年第六屆互聯網大會首次發布以來,逐年更新,今年是第3版。[4]該文件從網路主權的概念、行使的基本原則以及實踐等面向分別闡述,綜合論證國家主權適用網路空間的正當性。各版本之間除了在標題上有所增補異動,新版本內容相較舊版更是顯得越發理論化;今年的(3.0)版本針對網路主權與網路空間的物理層、邏輯層、應用層與社會層關係均有著墨,十分全面。(3.0)版本在其發布者一欄中新列「專家組成員」,其中,署名擔任召集人、現任職於武漢大學的黃志雄教授與來自英國雪菲爾(Sheffield)大學的尼古拉斯·查哥里亞斯(Nicholas Tsagourias)教授都曾經參與過討論國際法適用於網路戰爭的權威文件《塔林手冊》(Tallinn Manual)(2.0)的編撰,分別為中方與英方代表之一。合理推斷中國政府正仿效《塔林手冊》的編寫模式,企圖希望透過相關成員的學術聲望與逐年更新版本,推動《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未來成為國際社會參考網路主權概念時的重要依據。
(3.0)中多處刻意強調《聯合國憲章》。這一作法目的應在於企圖淡化「中國特色」,藉以主張網路主權其實是一個普遍性概念,符合現行國際法體系。(3.0)同時花費極大篇幅分析近期俄羅斯與歐盟所提出之「資訊主權」(Informational Sovereignty)、「技術主權」(Technology Sovereignty)與「數字主權」(Digital Sovereignty)等概念,指出它們雖然名稱各異,但皆與中國主張的網路主權不謀而合。(3.0)指出,諸多國際實踐與各國針對網路空間治理所訂定的法令,其要點均在於支持國家對其境內網路設施、網路行為以及衍生之資料(data)有治理權與管轄權。從這點而言,各國在實踐上實已經服膺網路主權的邏輯。
關注中國可能將對台主張延伸至網路空間
藉由多年政治實踐結合學術理論,中國網路主權論述已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我們應緊密關注其理念可能透過聯合國相關組織架構衝擊、甚至限縮當前的自由開放的網路空間;與此同時,其是否將對台灣的主權主張延伸至網路空間,並因當前兩岸緊張態勢而採取相關行動,需慎之。
※作者為國防安全研究院網路安全所助理研究員。本文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本評析內容及建議,屬作者意見,不代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