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缺乏整合性規劃與努力,司法精神醫院恐將成為21世紀公設龍發堂。(湯森路透)
嚴重精神疾病對於人的最大傷害,或許就是造成罹患疾病之人,無法認識到自己的疾病,不惟造成自身痛苦,家人受難,甚至於傷害無辜他人。也正由於缺乏病識感無法自願就醫,常不得已須以國家強制手段介入,使其接受醫療;但是,強制力之外,更需要全社會各種體系的介入。
所謂社會安全網,除了控制、監督之外,更不可或缺的是支持和照顧。所以精神醫療的社區照顧,只是其中一環;長效針劑,也只是針對部分特定藥物有效,並且可以施打針劑的社區病人;司法精神醫院或病房,更只是針對犯罪審判定讞後(通常必須歷經多年),裁定監護處分或其他治療處分的少數精神疾病犯罪者。更多資源應該投入在病人與家屬的早期協助,衛政、警政、社政與勞政的協力,甚至對於已經被龐大公共衛生、酒藥癮醫療及自殺防治業務,壓制地難以喘息的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體系,要思索更多的資源投入與人力結構改造。社會安全網,既然稱為網絡,就應該是所有相關者積極合作的協力大網,如果僅剩下精神醫療單打獨鬥,可以保證這樣的社會安全網,只是個虛耗之網、無用之網。
另一方面,犯罪行為,也是多重成因之下,眾人不樂見的結果。我們不會責難某犯罪者的特殊職業或特殊身分,但卻淪落美國前總統川普的思考模式,屢次把短期內無法理解的犯罪行為,歸因於精神疾病。宛如只要有精神疾病,其他已有充足科學證據廣為人知的犯罪成因,都可以拋諸腦後、不加審視,鐵口直斷是精神疾病所造成。遺憾地是,權責有司單位,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及司法院,也是如此的思考模式,不思呼籲大眾與媒體,應該靜待更詳細的調查,更平衡的觀點,而急忙地端出一道道速食解方。請問,這與獵巫式的民粹疫調,急著找出戰犯,又何不同?不假思索歸咎於精神疾病,不正是汙名化精神疾病,讓精神疾病病人及家屬抗拒治療、抗拒協助的最主要原因?
於是充當萬靈丹或免洗筷的司法精神醫院或病房,又再度出現,似乎一切最終解決方案(final solution)都在於此。殊不知,所有疾病都在於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慢性疾病更需要持續治療。如同防疫,如果一切努力都在建立專責負壓病房、治療重症,對於Covid-19的防治怎可能有任何成效?精神疾病犯罪者確實是少數,但是在犯罪發現階段,例如偵查與審判過程,就應該積極投入治療人力,強化看守所等矯治單位之精神醫療,讓精神疾病犯罪者盡早獲得治療,並且銜接社會安全網絡。絕不是等待審判定讞,已成痼疾沉苛,才用緩不濟急的監護處分,轉送到司法精神醫院,這時已經失去疾病治療的黃金期,回歸社會更為遙遙無期。
精神科醫師固然有其社會安全之責任,但是,身為醫師之一員,倫理誡命即是,病人的利益是我輩的首要顧念。作為精神醫療社群的一分子,更應該竭力排除精神疾病病人就醫的任何障礙。固然逆耳,但是筆者不得不大聲吶喊:當社會無法接納精神疾病病人及其家屬,政府亦把精神疾病病人犯罪問題,全數歸究於精神疾病本身,而無視犯罪的其他可能性,更對於可以協力介入和支持病人穩定就醫融入社會的各種可能,缺乏整合性規劃與努力。那麼,司法精神醫院,將著實成為精神疾病犯罪者以及其他不被社會接納者的最後歸途,成為21世紀公設龍發堂,更讓戰後發展70年的台灣精神醫療蕩然無存。如此一來,我們與二戰時期,將精神疾病病人集中收容,安樂死後焚化的納粹政權,所差為何?進步又在哪裡?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