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製油負責人魏應充,因涉嫌故意浮報進貨成本逃漏稅超過7億元,且金額入私人帳戶,彰院一審宣判魏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3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每日3千元計算。(翻攝自東森電視台)
黑心油頂新製油負責人魏應充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遭起訴,彰化地院下午宣判,魏應充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法官因衡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裁罰罰金以每日3千元計算,也就是說,魏只要328萬餘元可換取自由,但本案仍可上訴。
彰化地檢署偵辦黑心油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頂新製油公司疑故意浮報進貨成本並涉嫌逃漏稅超過7億元,魏應充原本已繳交漏稅金額及行政罰緩獲緩起訴,但經高分檢裁定後發還。
魏應充在今年一月間接受彰化地院針對頂新逃漏稅審理時,赫然發現這起案件原來從2006年到2012年,頂新製油公司就透過浮報進貨成本和短報銷售金額等方式,逃漏稅超過7億,且款項流入魏應充私人帳戶,開庭前開庭前他透過律師表示,頂新公司雖有逃漏稅,但他絕未指示下屬,後來才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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