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市民因制止外出跑步未帶口罩之蔡姓民眾反被以涉嫌妨害自由告訴一事,市長黃偉哲對於不起訴的結果表示肯定。(台南市政府提供)
黃偉哲表示,張女出於防疫目的,動機良善,惟不慎觸法,應該予以協助,故於第一時間即指示市府法制處了解相關案情,提供法律上協助。
全案經臺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判斷理由認,蔡男當日確實形式上違反防疫三級警戒規定,遭路人提醒後返回接近該路人,一般人皆會感到害怕,而張女為免蔡男危害該路人安全,上前限制行動,等待警察到場,手段與目的並没有違反比例原則,應屬正當防衛行為,不罰。值此防疫期間,臺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有強化民眾落實防疫作為的警世作用,值得肯定。
法制處呼籲市民,現在全國疫情雖趨緩和,警戒已降級,惟疫情尚未全面解除,仍請市民朋友主動積極配合防疫,將口罩戴好戴滿,除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同時可以免於因違反防疫措施遭行政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另也請民眾如果發現違反防疫措施的行為人,儘可能以手機拍照存證或錄影蒐證後,通報衛生或警察機關處理,防免衍生不必要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