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坦承學生時期曾擔任國民黨線民,宣布即起退出民進黨並不再連任。(本報資料照片)
我認識黃國書委員時,他是我在台中居住時的選區市議員,算一算十幾二十年了。對他的印象一直都是極好,謙恭有禮,做事認真,寫一手漂亮的書法。真正讓我對他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有一次市議員選舉,他來拜票。晚上挨家挨戶敲門,只有他和他夫人兩個人,說實話,夫妻二人的選舉拜票在全台灣,我沒見過,也沒聽過。跟人講起這一段,大家也都很驚奇。拜票態度的誠懇與謙卑,幾乎在當時就已經願意把票投給它了。
於他如此不合乎台灣選舉文化的行為,可以看出他更像一個文人,而不是職業政治家,但誰說職業政治家又不該是這個樣子的呢?
得知他曾經是威權時代的職業學生,我相當驚訝,轉念一想,似乎也沒那麼無法接受。那是我來台灣之前的時候發生的事情,但我來自另一個同樣的極權統治國家,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生長大,極權政府如何管控人民,也許手法不盡相同,但其本質卻是一樣的。你身邊每一個人都可能是這個政府的監控者和告密者。每一個人!既然如此,像黃國書委員這種人,或任何一種人,都有可能成為告密者也就不足為奇了。
德國在二戰結束之後一直做著反思,成為一個深具反省能力的民族。而九零年代冷戰結束,統一之後的德國,也誠實面對了自己在共產黨極權統治之下的行為,有反省,也有以法律進行的檢討。其中一個案例引起我的注意,判決引起我的深思。被告是一位東德國防軍士兵因苟·海因瑞克(Ingo Heinrich),合併後的德國檢方在1992年控訴他在守衛柏林牆時,向試圖偷偷翻越柏林牆的東德叛逃者二十歲的克里斯·葛弗洛伊(Chris Gueffroy)開槍致其死亡。法官判處海因瑞克以及另一位開槍擊傷翻越者的士兵有罪,另外兩位在場而向天鳴槍示警的東德士兵無罪。
法庭必須依據當時的東德法律來判定檢方的起訴是否成立,被告是否有罪。而依據當時的東德法律,不僅這幾位東德士兵有權開槍射殺偷越者,如果不開槍甚至可能因違背命令而受到軍法,而且,他們是整個東德共產黨極權統治長長的體制鏈條的最尾端,這個判決合理嗎?法官西奧多·賽德爾這麼說:『作為軍人,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拾高一吋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
黃國書委員沒有開槍殺人,這我們知道,他是個配合黨國的告密者。我認為他的這個決定應該被看作是脅迫之下所作,因為在那樣一個時代,真正的自由意志是不被允許的,根據良知所作的決定很可能會受到國家機器的嚴厲懲罰,因此完全的自由選擇也就是不存在的。
一個被脅迫的告密者,而且只是個告密者,並非真正的作惡者。事過境遷,當初的告密者千千萬萬,也都已經獲得這個社會的基本諒解,黃國書委員有必要作出退出政壇這麼嚴厲的決定嗎?民進黨應該接受他的退黨嗎?黃國書委員作為一個政治更生人(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語),二三十年的優秀表現難道不該得到功過相抵,甚至功大於過的諒解嗎?
這些都是合情也是合理的問題。
黃國書委員是個告密者,他的密報有沒有做到『槍口抬高一吋』,我們不知道,但他自己知道,我們大家知道的是他在那個極權統治時代,面對極為強大的國民黨威權體系,接受指派做了隱藏自己真實身份的告密者,而且,即使他曾經『槍口抬高一吋』,也改變不了他是個告密者這個事實。
還有一個事實不容否認:黃國書委員的作為是有受害者的。另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更為嚴酷:極權統治之所以能夠得到貫徹,是因為很多的參與者,黃國書委員是一個參與者,無論他的參與多麼微不足道,多麼值得同情,那個威權得以作惡,是因為黃國書委員所加入到那個體制的存在。哲學家漢娜·鄂蘭提出的平庸的惡,直指在大規模的邪惡發生之時,服從,即平庸,也是惡。
這是我對黃國書委員當初作為的批判,也是對在中國共產黨邪惡殘暴極權統治之下諸多服從者、參與者的批判!
可以的!但有條件。第一個條件,首先是這參與者、服從者承認自己的惡,哪怕只是平庸的惡,並祈求原諒。台灣是個充斥著鄉愿的工商性格社會,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在『都過去這麼久了』的說法之下不論是非倫理。願意審視自己的過往而承認曾經在特別的環境與條件之下的錯誤的人少之又少,然而,黃國書委員是其中一個。
還有一個條件,那就是,我們有原諒或不原諒的選擇。黃國書委員的『惡』遠沒有到需要法律衡量的程度,所謂原諒就是民進黨是否原諒,選民是否原諒,社會是否原諒這樣的層次了。
作為八九年民主運動的另一位主要領導者柴玲,近年來篤信基督教,幾年前提出了基於基督教信仰她可以原諒包括屠城的解放軍在內的八九鎮壓者。我作出的回應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在鎮壓者尋求我們的原諒之前,我們沒有義務和空間對他們做出主動的原諒,第二,在我們並沒有不原諒的選項之前,主張原諒是無意義的,第三,作為學生運動的組織者,我們在被害者尤其是死難者和他們的家人原諒之前,我們沒有道德立場進行這樣的原諒。這個說法,我相信在這次的黃國書委員事件中也可以作為參考。
黃國書委員宣布退出所屬政黨,我認為是一個非常值得讚許的作為。首先他作為從政黨員,已經充分展示了他的價值,經年也為所屬政黨做出了相當令人滿意的貢獻,而他此刻決定退黨,也是為了不給這個政黨添麻煩,因為他的這個過往行為又是那麼的與民進黨的價值相衝突。作為一個民進黨的黨外人士,我願意給民進黨這樣的建言:像黃國書委員這樣的人才,這樣的擔當,即使曾經有過這樣的作為,今天的選擇仍然實屬難得,應予慰留。政黨的價值觀節操以其行為呈現,這行為當然包括像黃國書委員自己承認的年輕時所做的行為,也包括接受並共同承擔一位政治更生人的行為。
選民是否原諒呢,看每一位選民在自己心中的衡量吧,但黃國書委員如果願意再次探詢選民的抉擇,至少我是願意再給他一票的。
至於我們這個社會,我希望看到的是深刻的思索。這思索應該首先是承認平庸的惡的存在與它的後果,也應該包括看清作惡者與服從者之間的關係與差異,更應該包括我們對這個社會未來的期許。我希望看到的所謂轉型正義,最終的結果應該是和解,是釐清真相之後深思熟慮的和解,既不要善惡不分的和稀泥,也不要糾結過往的仇恨與報復。
對於黃國書委員,我期待台灣社會在深刻思索之後,選擇原諒。
※作者為維吾爾人、無國界記者組織榮譽董事/落籍台灣中國民運人士/立法院人權促進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