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爆發的富味鄉混油案,時任董事長陳文南更二審獲緩刑輕判,18日全案定讞。(取自民視新聞網YouTube)
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食品公司,2013年爆發混油醜聞,引爆一串黑心油事件。一審依《證交法》背信等罪,判時任2家公司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副總經理林秀蓉5年6個月至3年4個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今天(18日)採信更二審見解,逆轉判處陳文南2年、陳瑞禮1年9個月、林秀蓉1年7個月徒刑,且均得緩刑不用坐牢,全案定讞。
富味鄉2013年爆發混油事件,陳文南當時擔任富味鄉董事長兼總經歷、富鼎公司董事,弟弟陳瑞禮則是富味鄉董事、富鼎董事長。富鼎公司為提升業績,陳瑞禮在2011年指示員工以低價「玉米原油」和「黃麻原油」依比例混和後,充作純度100%的「白麻原油」賣給富味鄉,又將單價較低的「玉米原油」和「黃麻原油」相混,充作純度100%的「黃麻原油」賣給富味鄉,陳文南雖然知道詳情,卻仍核准富味鄉向富鼎購入混摻油品。
另外,富味鄉2011年7月起以「棉籽油」取代「大豆油」摻入販售的調和油品內,且未如實標示產品組成。為避免影響公司商譽和股價下跌,陳文南指示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林秀蓉,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假消息,宣稱「進口棉籽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林秀蓉也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再度對外公開宣稱沒有在國內使用混油,兩度發布重大不實訊息。
案件爆發後,新北地檢署認為陳文南、林秀蓉等人故意放出假消息,企圖影響股價,損害投資大眾權益,因此依照違法《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公告不實等罪提起公訴,陳文南3人獲判5年6月至3年4月徒刑不等。
不過,更二審時,法官以3名被告坦承犯罪,加上陳文南長期做公益,犯後態度尚可,因此改判陳文南2年徒刑、緩刑5年,判決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並完成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陳瑞禮獲判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700萬元,並完成15小時法治課程;林秀蓉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並完成10小時法治課程。
全案經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高院針對陳文南等3人刑責維持更二審見解,今駁回上訴定讞,3人確定不用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