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9日公告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財政部今天(19日)正式公告,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金額為19.2萬元,較2020年調高1萬元,為歷年最大調幅。財政部指出,這次調整後估計有229萬戶受惠,較去年增加21萬戶,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較去年增加44.1億元,民眾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就會有感了。
財政部指出,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金額,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202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2萬265元,按該中位數之60%訂定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金額為19.2萬元,較2020年度的18.2萬元增加1萬元,是歷年最大調幅。
財政部表示,依《納保法》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出來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舉例,以1家4口計算,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下,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1萬元,較去年度減少4萬元;按適用稅率5%至40%計算,可以少繳2000元到1萬6000元。本次調整後估計有229萬戶受惠,較去年度增加21萬戶,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較去年度增加44.1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