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坑殺房客,遭判刑8月定讞要入監服刑,因未報到遭警拘提到案。(擷自華視YouTube)
惡房東張淑晶與合夥人黃鐸長期用各種名義坑殺房客,官司糾紛不斷,其中一件是2014年二人租下新北一棟3層樓透天厝,簽約後敲掉部分牆壁改建為多間套房出租,房東怒告要求返還房屋勝訴確定,但法院強制執行時,張、黃卻找人頭假裝房客並偽造租約,高等法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張、黃各8月、7月徒刑定讞,新北地檢署通知2人20日上午10點報到發監執行,但張淑晶至下午3時都未現身,板橋警分局偵查隊長陳盈元親自帶隊持檢察官簽發拘票,前往張淑晶住,將她拘提到案;張淑晶步入地檢署後,在執行科櫃檯前求饒說:「希望再給我幾周,我不會逃!」
張淑晶(52歲)與黃鐸,2014年向范姓婦人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張女謊稱是要當辦公室,且不會更動裝潢,事後張淑晶竟隱瞞房東將房屋改建為套房出租獲利,3層樓的透天厝被隔成1樓3間、2 樓5間、3樓3間,共11間套房出租牟利。
范婦發現房子結構遭破壞,要求返還房屋,張淑晶等人卻霸屋不還,范婦憤而提告。范婦勝訴確定後,張、黃兩人竟多次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透過法律手段拖延強制執行程序,並在法院派遣人員強制執行時,找來人頭戶假裝是房客,並偽造租約,欺騙法院人員。屋主發現後加碼再提告。
判決書指出,張淑晶在法院審理時,使出拖延戰術,無理地爭執證據能力、傳喚與本案無關的證人,甚至以家人生病為由拖延庭期,企圖遲滯訴訟程序,擺明要拖延訴訟、浪費司法資源。
此外,張淑晶兩人明知范婦2015年間即取得房屋的強制執行名義,竟為了繼續出租房屋,偽造不實租約、阻撓點交,犯罪手段、動機惡劣。
法院一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張淑晶8月徒刑,黃鐸及其員工張誌軒各7月、5月徒刑,3人不服上訴。不過高院認為,張、黃2人已被判決返還房屋確定,偽造文書案開庭時,卻一再狡辯、否認犯行,顯見2沒有因悔悟而有打算返還房屋之意,已屬惡性重大。
張淑晶雖以自己健康狀況不佳、有年長父親須照顧等事由,請求高院從輕量刑,或改判可易科罰金的刑度,但法官審酌張淑晶犯後態度沒有改變,也未與范婦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維持一審刑度,駁回上訴,依偽造文書罪判決張、黃各8月、7月徒刑定讞。
新北地檢署通知2人20日上午10點報到發監執行,黃鐸於上午10點多,向新北檢執行科報到。但張淑晶至下午3點都未現身,檢察官簽發拘票,由板橋警分局偵查隊長陳盈元親自帶隊,前往張淑晶住,將她拘提到案。
張淑晶除此案,還有其他官司在身,包括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坑殺房客,然後控告房客索賠押金、違約金,高院去年針對第一波78名被害人,依誣告等罪重判張女9年8月徒刑,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部分已定讞,其餘8年6月徒刑由最高法院審理中。還有第二波80名被害人,一審日前判她5年6月徒刑,目前仍由高院審理中。
出版時間:10/20 18:02
更新時間:10/2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