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片】請勿利用網路平台販賣菸酒品 以免違規受罰

上報消費圈 2021年10月21日 11:54:00
請勿利用網路平台販賣菸酒品,以免違規受罰。

請勿利用網路平台販賣菸酒品,以免違規受罰。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您,請勿利用網路平台販賣菸酒品,以免違規受罰。攜帶入境的免稅菸酒只能自用或饋贈,如果販賣或轉讓,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

 

菸酒諮詢專線 (07)3314320 經費部分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廣告

 

 

 

 

 






回頂端